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1年主要工作等)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收支预算情况(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主要工作
1、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着力打造政治新检察。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确保检察事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2、以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为核心,着力打造公正新检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民法典,扎实推进检察业务工作纵深发展。以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客观公正惩治犯罪。以增强监督精准性为导向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虚假诉讼、执行难等问题的监督。以典型案件监督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聚焦五大法定领域拓宽监督范围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实实在在的办案效果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度、认同度和获得感,厚植公益诉讼的社会基础,凝聚各方共识。
3、以参与市域治理现代化为抓手,着力打造为民新检察。严厉打击危害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立。更加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金融、扶贫、生态环保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更加深入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德眉资同城化检察协作。更加有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项目、服务民营企业等工作。更加有力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长效化。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贯穿于办案、信访全过程。
4、以向上争取创新试点为突破,着力打造智慧新检察。做好与省院的对接,积极争取全国全省工作试点,创新特色眉山检察品牌。深入挖掘业务一线办案需求,努力推动远程提讯、智能量刑辅助系统在办案办公中的广泛应用。加快公益诉讼快检室建设,切实加大检务保障水平。
5、以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为保障,着力打造廉洁新检察。落实落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内设机构改革要求,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扎实推进“三培育三引领”活动,促进基层院全面平衡发展。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铁的纪律建设铁的队伍。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设16个内设机构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代表委员联络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金融犯罪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政治部、机关党委。下属事业单位为眉山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在职职工112人,其中行政人员75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8人、聘用制书记员6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8人,退休人员2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人民2021年收入预算为2396.74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39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9.14万元,项目支出为477.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396.74万元,一般共预算支出2396.74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1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4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3.64万元。2021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160.89万元,原因是单位行政人员增加5人、聘用制书记员增加6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215.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183.6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63.94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59.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9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双创工作经费、公益诉讼工作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4.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80.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1年预算数93.3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7.9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23.64万元,主要用于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303万元,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14万元,物业管理费36.33万元,差旅费70万元,维修费28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67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7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办案、考察调研、检察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增加32万,原因是2021年预计购置新车3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3辆,2021年计划采购3辆,采购预算62万元。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2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出差、检察业务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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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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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62 |
45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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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紧扣“固本培优谋发展 提档升级新跨越”工作目标,着力打造“五个新检察”,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相关工作。
2.项目的绩效目标
(1)“双创”工作经费: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自豪感。
(2)公益诉讼工作经费: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3)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提供规范、科学、高效的物业服务,维护各办公楼的良好秩序,对办公楼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环境卫生服务、会议服务、室内外绿化服务。
(4)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协助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严防廉政风险的发生、加强教育与防范、履行监督责任。
(5)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消除社会各类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
(6)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办公、办案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7)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相关工作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量为 4069.9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937.00万元,车辆450.19万元,通用设备1309.57万元,专用设备373.21万元。2021年计划购置执法执勤车3辆,预算价值6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81.1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9.15万元,车辆购置62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险服务28万元,住宿和餐饮服务57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