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4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3
第四部分 附件................................................26
附件1......................................................26
附件2......................................................32
第五部分 附表................................................4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坚持政治自觉,努力履职尽责服务中心大局。始终坚守一线抗疫依法战疫,协力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
坚持法治自觉,努力提供更多更优司法产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927人,提起公诉2080人,其中,起诉邪教犯罪12人,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影响社会治安犯罪28人,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多发性犯罪370人,起诉盗窃、诈骗、抢夺等侵财类犯罪464人。
坚持检察自觉,努力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有序推进刑事检察重点工作。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有203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适用率为84.56%,居全省第一,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力度,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坚持素能自觉,努力夯实检察转型发展根基。政治建设引领。坚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加强对检察人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以及填报插手、干预、过问案件等情况的检查监督。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为政法机关,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148.4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51.71万元,下降17.1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绩效奖金降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27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1.8万元,占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万元,占1%;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284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9.89万元,占73%;项目支出756.79万元,占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48.49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51.71万元,下降17.1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绩效工资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2.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01.03万元,下降15%。主要变动原因是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绩效工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2.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4万元,占0.01%;公共安全支出(类)2365.11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26.24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类)99.77万元,占3.55%;住房保障支出(类)114.02万元,占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5万元,占0.1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812.68万元,完成预算90.3%。其中: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507.1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127.6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数为24.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15.9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75.06万元,完成预算69.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装备项目在下年实施,故经费结转在下年使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15.12万元,完成预算60.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装备项目在下年实施,故经费结转在下年使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52.0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74.2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81.4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8.37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114.02万元,完成预算100%。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89.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0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6.96万元,完成预算92.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8.96万元,占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96万元,完成预算91.9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13.96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96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轿车2辆、金额23.96万元,主要用于外出办案。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2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 50批次,10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院领导调研工作、各市州院讨论案情、院校合作座谈交流会、涉密网络专项检查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4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万元,比2019年减少66万元,下降18.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88万元。主要用于设施设备购置、公车加油、维修养护等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1.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1%。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应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2辆,主要是用于主要用于外出办案;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检察业务专项经费、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双创”工作经费、公益诉讼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地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完成,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升了编制质量。绩效目标设置完整、明确、量化、合理,覆盖全部项目,能反映年度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资金类别和用途执行,实时监控预算执行进度。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检察业务专项经费”、“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双创”工作经费项目、公益诉讼工作经费等9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69.6万元,执行数为6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我院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机关服务正常运转,提高了干警的办公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后勤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构建和谐检察、进一步提升后勤管理质量和保障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稳定工作生活环境。
(2)“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170万元,执行数为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我院公诉审判监督、审查逮捕、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等案件的正常办理,以及对全市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发现的主要问题:经费支出较大,经费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深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办案工作环境。
(3)“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租赁检察专网和互联网、检察工作网、分级保护运维、办公系统等的正常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老化设备较多,信息化维护成本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持续推广信息化工作,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4)“双创”工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城市环境卫生,城市文明得到显著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在持续保持城市文明、城市卫生上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文明监督,捍卫文明成果,继续保持文明城市。
(5)“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项目全年预算数96万元,执行数为7.86万元,完成预算的8.2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业务通用设备购置、业务专用设备购置、司法警察装备购置、信息化设备等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资金拨付滞后,上年经费在下一年使用。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装备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干警的工作需求。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6.4万 |
执行数: |
56.4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56.4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56.6万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提供规范、科学、高效的物业服务,维护各办公楼的良好秩序,对办公楼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环境卫生服务、会议服务、室内外绿化服务。 |
提供规范、科学、高效的物业服务,维护各办公楼的良好秩序,对办公楼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环境卫生服务、会议服务、室内外绿化服务。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效 |
2021年 |
2021年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 |
56.4万 |
56.4万 |
满意度指标 |
效益指标 |
员工满意度 |
满 意 |
满 意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0万 |
执行数: |
170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170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170万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相关工作等。 |
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相关工作等。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案件数量 |
按规定数量 |
按规定数量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办理案件时间要求 |
按规定时间 |
按规定时间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成本 |
170 |
17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
项目名称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2万 |
执行数: |
5.2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5.2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5.2万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确保租赁检察专网和互联网、检察工作网、分级保护运维、办公系统等的正常运行 |
确保租赁检察专网和互联网、检察工作网、分级保护运维、办公系统等的正常运行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信息维护年限 |
信息维护1年 |
2020年已完成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控制成本 |
5.2万元 |
5.2万元 |
满意度指标 |
职工满意度 |
98% |
98% |
98%以上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万 |
执行数: |
10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10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10万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 |
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成本指标 |
控制成本 |
10万元 |
10万元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时间要求 |
1年 |
2020年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满意指数 |
100% |
10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22万 |
执行数: |
122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122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122万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保障业务通用设备购置、业务专用设备购置、司法警察装备购置、信息化设备等支出。 |
保障业务通用设备购置、业务专用设备购置、司法警察装备购置、信息化设备等支出。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装备采购数量 |
按规定标准数量 |
按规定标准数量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项目完成率 |
98% |
98%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采购设备时间控制 |
2020年 |
2020年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检察业务办案经费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若未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则只需说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应。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指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 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应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政部关于修订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增减内容。)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为政法机关,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机构职能。
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20年末在职职工121人,其中行政人员75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8人,退休人员2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 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额为2235.85万元,
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调整后预算额为2720.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额为 3148.5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284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089.9万元,项目支出756.78万元。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2021年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 92.7分。 (见下表)
2020年度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表 |
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 |
自评得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
|
部门预算管理 (80 分) |
预算编制 (30 分) |
目标制定 |
10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 |
10 |
目标实现 |
10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
9 |
编制准确 |
10 |
评价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 |
9 |
预算执行 (30 分) |
支出控制 |
10 |
评价部门公用经费及非 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
10 |
动态调整 |
10 |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 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
8 |
执行进度 |
10 |
评价部门在 6、9、11 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
8.5 |
完成结果 (20 分) |
预算完成 |
10 |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
8.2 |
违规记录 |
10 |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 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
10 |
绩效结果应用 (10 分) |
信息公开 (2 分) |
自评公开 |
2 |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
2 |
整改反馈 (8 分) |
结果整改 |
4 |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
4 |
|
应用反馈 |
4 |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
4 |
自评质量 (10 分) |
自评质量 (10 分) |
自评准确 |
10 |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
10 |
合计 |
|
|
100 |
|
92.7 |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绩效目标制定情况。我院坚持围绕中心充分履职,制定了相关、明确、合理的目标任务。全院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所有预算项目均设定年度绩效目标,填报项目概况、经费预算构成、具体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对年初预算9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经过1年的组织实施,有2个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
3、目标编制准确情况。年中开展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根据财政要求和预算执行实际,对公用和项目经费进行梳理,项目经费年底结余总额377.02万元,占年度预算总额的11.9%。
4、日常支出控制情况。 2020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按照调整预算数额全部支出完毕,不存在预决算偏差。
5、预算动态调整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我院不存在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
6、预算执行进度情况。2020年 6、 9、 11 月部门预算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39%、68.5%、85%。
7、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 12 月底, 全年我院预算总额3148.5万元, 部门预算执行金额 2846.67万元, 预算执行额占部门预算总额的 90.42%。
(二)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自评公开情况。在眉山市政府官网上公开 2020年部门预算时一并公开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公开2019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决算时公开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评价结果整改情况。在编制绩效目标时,认真审核院机关编制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 标不够明确量化的均要求修改完善,重新填报绩效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我院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地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完成,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升了编制质量。绩效目标设置完整、明确、量化、合理,覆盖全部项目,能反映年度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资金类别和用途执行,实时监控预算执行进度。
(二)存在问题
从绩效评价看,部门支出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一是个别项目责任处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标较粗,不够明确、量化。个别项目执行情况差,存在项目结转情况。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执行预算法、预决算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的统筹管理,增强需求测算科学性,继续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加强支出绩效跟踪,提高预算执行绩效,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同时,建议财政部门:能否建立绩效目标指标库,加强对重点项目等内容考核, 突出重点,不求面面具到;多组织交流学习,针对预算绩效管 理工作的难点、重点,多组织专业培训,全面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2
检察业务办案经费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检察业务办案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案件的办理,2020年我院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将检察业务办案经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确定为评价对象,组织召开专题绩效会议,明确由计财部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和步骤。收集反映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审核所收集的基础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照一二三级指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针对未完成指标值进行原因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我院检察业务办案经费绩效自评95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根据检察业务办案经费绩效自评表,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该项目执行率为100%,业务工作类指标100%圆满完成,95%以上超额完成。
检察业务办案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自评得分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60分) |
审查逮捕人数(人) |
10 |
12 |
60 |
审查批准延长羁押人数(人) |
100 |
107 |
审查起诉人数(人) |
36 |
36 |
二审上诉案件办理数(件) |
80 |
97 |
立案监督案件办理数(人) |
0 |
0 |
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数(件) |
1 |
1 |
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数(件) |
0 |
0 |
刑事案件提出抗诉数(件) |
4 |
4 |
民事案件办理数(件) |
65 |
65 |
行政案件办理数(件) |
15 |
15 |
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件) |
2 |
2 |
各类信访案件办理数(件) |
230 |
241 |
国家司法救助人数(人) |
3 |
3 |
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数(件) |
1 |
1 |
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数(件) |
1400 |
1599 |
刑罚执行监管违法提出纠正案件数(件) |
12 |
16 |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初审数(件) |
0 |
0 |
检察技术案件办理数(件) |
117 |
117 |
其他案件办量数(件) |
156 |
174 |
质量指标(10分) |
案件办结率 |
95% |
95% |
9 |
时效指标(10分) |
资金下拨及时性 |
100% |
90% |
9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10分) |
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
95% |
95% |
8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10分)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4% |
98% |
9 |
办案人员满意度 |
94% |
98% |
合计 |
|
|
|
|
|
|
95 |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检察业务办案经费主要用于加强公诉审判监督、审查逮捕、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等案件的办理。年度总体目标:业务工作类指标为确保圆满完成省院目标考核指标数;对检察工作满意度指标为达到95%。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检察业务办案经费管理办法,合理安排检察业务办案经费的支出,无侵占、挪用、无依据支出的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业务工作类指标100%圆满完成,95%以上超额完成;对检察工作满意度超过年初设定指标94%,达到98%。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地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完成,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推动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升了编制质量。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责任处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绩效指标较粗,不够明确、量化。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改进举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执行预算法、预决算相关规定,继续发挥上下联动效力,加强预算编制的统筹管理,增强需求测算科学性,强化预算编制指导工作,继续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加强支出绩效跟踪,继续推进预算绩效评价,提高预算执行绩效,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同时,多组织交流学习,针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难点、重点,多组织专业培训,全面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
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机关服务支出。2020年我院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预算数为56.4万元,执行数为5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将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绩效完成情况确定为评价对象,组织召开专题绩效会议,明确由计财部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和步骤。收集反映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审核所收集的基础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照一二三级指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针对未完成指标值进行原因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我院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绩效自评96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根据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绩效自评表,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该项目执行率为100%。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0年度)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自评得分 |
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60分) |
确保每月 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机关服务正常支出 |
12个月 |
12 |
60 |
时效指标(10分) |
规定期间内完成所有相关项目的支出 |
2020年 |
2020年 |
1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10分) |
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达到利润最大化 |
56.4 |
56.4 |
10 |
社会效益 指标(10分) |
得到所有干警的认可,认可度达到最大化 |
95% |
95% |
8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10分) |
干警满意度达到最高 |
95% |
95% |
8 |
合计 |
|
|
|
|
|
|
96 |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机关服务运行类支出。年度总体目标:保障了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合理安排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服务支出。
(三)项目产出情况
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地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推动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升了编制质量。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改进举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执行预算法、预决算相关规定,继续发挥上下联动效力,加强预算编制的统筹管理,增强需求测算科学性,强化预算编制指导工作,继续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加强支出绩效跟踪,继续推进预算绩效评价,提高预算执行绩效,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同时,多组织交流学习,针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难点、重点,多组织专业培训,全面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保密设备维护、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2020年我院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数为5.2万元,执行数为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将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确定为评价对象,组织召开专题绩效会议,明确由计财部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和步骤。收集反映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审核所收集的基础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对照一二三级指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针对未完成指标值进行原因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我院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绩效自评96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根据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绩效自评表,该项目做到了管理规范,程序到位,该项目执行率为100%。
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绩效目标自评表 |
(2020年度)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自评得分 |
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60分) |
信息化系统服务人数 |
全院所有干警 |
全院所有干警 |
60 |
时效指标(10分) |
规定期间内完成所有相关项目的支出 |
2020年 |
2020年 |
10 |
成本指标(10分) |
节约成本 |
5.2 |
5.2 |
10 |
满意度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10分) |
得到所有干警的认可,认可度达到最大化 |
95% |
95% |
8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10分) |
干警满意度达到最高 |
95% |
95% |
8 |
合计 |
|
|
|
|
|
|
96 |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用于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保密设备维护、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年度总体目标: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管理规定,合理安排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的支出,无侵占、挪用、无依据支出的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地保障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推动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升了编制质量。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责任处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绩效指标较粗,不够明确、量化。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改进举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执行预算法、预决算相关规定,继续发挥上下联动效力,加强预算编制的统筹管理,增强需求测算科学性,强化预算编制指导工作,继续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加强支出绩效跟踪,继续推进预算绩效评价,提高预算执行绩效,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同时,多组织交流学习,针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难点、重点,多组织专业培训,全面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