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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2017-05-05 10:14     (点击: )

四川省司法厅关于选任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司法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在全省选任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79名,负责监督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州)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人民检察分院以及成都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为方便工作开展,根据各地历年来案件办理情况,经与省人民检察院协商,拟为省人民检察院定向选任人民监督员15名,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凉山州人民检察院分别定向选任人民监督员12名,其余各市(州)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人民检察分院、成都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人民检察院各定向选任人民监督员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人民监督员应当是年满23周岁( 1994 4 26 以前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监督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
  (三)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四)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的;
  (五)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六)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七)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八)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九)拟撤销案件的;
  (十)拟不起诉的;
  (十一)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十二)人民检察院认为其他可纳入监督范围的案件。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组织推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个人自荐。公民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3.人民监督员原则上实行定向监督。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报名应注明拟定向申报监督单位,拟定向申报监督单位应与申报人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保持一致。定向申报监督省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应在成都范围内。
  4.定向申报监督省人民检察院和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贵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在省司法厅报名;定向申报其余各市(州)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在相应市(州)司法局报名。
  5.报名表格请登录四川省司法行政网站(http://www.scsf.gov.cn)下载。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材料
  推荐组织或自荐人应当认真填报《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簿、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各两份,身体健康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三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表格中“推荐单位意见”或“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报名人员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况、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2017 4 26 2017 5 25 )。报名人员可携带报名表格、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市(州)司法局现场报名,也可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邮递到各市州司法局报名。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公示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和程序,司法厅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择优选任,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突出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总数的50%。审核通过后,将在省属主要媒体上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选任为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本公告由四川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川省司法厅  联系人:顾永城,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上翔街24411办公室,电话:028-84789942
  成都市司法局  联系人:王 晖,地址:成都市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司法局,电话:028-61881908
  绵阳市司法局  联系人:谢 敏,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8号绵阳市司法局,电话:0816-2356169
  自贡市司法局  联系人:张 品,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70号自贡市司法局,电话:0813-8618626

  攀枝花市司法局 联系人:郑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街48号人大楼601号,电话:0812-3345267
  泸州市司法局  联系人:周小容,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1号泸州市司法局,电话:0830-3108589
  德阳市司法局  联系人:谢光辉,地址:德阳市庐山南路二段239号德阳市司法局,电话:0838-2902348
  广元市司法局  联系人:刘小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市工商局7720室,电话:0839-3226169
  遂宁市司法局  联系人:汪 勇,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和平西路177号,电话:0825-2220769
  内江市司法局  联系人:廖 伟,地址:内江市玉溪路玉环巷11号内江市司法局,电话:0832-2024705
  乐山市司法局  联系人:罗 华,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205号乐山市司法局,电话:0833-2558331
  资阳市司法局  联系人:张 莉,地址:资阳市人民政府2号楼0624办公室,电话:028-26110198
  宜宾市司法局  联系人:周 宁,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西环线龙金庙路宜宾市司法局,电话:0831-3764315
  南充市司法局  联系人:周 兵,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巷89号南充市司法局,电话:0817-5258951
  达州市司法局  联系人:颜 旭,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市政中心11楼,电话:0818-2123763
  雅安市司法局  联系人:孙纪兰,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5B609,电话:0835-2360148
  巴中市司法局  联系人:陈忠兵,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440号,巴中市司法局,电话:0827-5285773
  广安市司法局  联系人:罗纯学,地址: 广安市思源大道53号广安市司法局,电话:0826-2334148
  眉山市司法局  联系人:余汭浦,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市政大楼东楼6-7室,电话: 028-38186102
  阿坝州司法局  联系人:李培斌,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市阿坝州司法局基层科,电话:0837-2821105
  甘孜州司法局  联系人:白马久美,地址:甘孜州康定市新城木雅路一段3号甘孜州司法局,电话:0836-2812148
  凉山州司法局  联系人:卢  莉,地址: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州政务中心9楼,电话:0834-2170903
  附件1: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附件2: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四川省司法厅
                            
       2017 4 26

 

眉山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按照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眉山市司法局印发的《眉山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眉山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在全市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36名,负责监督区(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为方便工作开展,根据各地历年来案件办理情况,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定向选任的名额分配为:东坡区、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各7名,彭山区、洪雅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各6名,丹棱县、青神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各5名。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人民监督员应当是年满23周岁( 1994 4 26 以前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留用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的;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监督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羁押或者延长羁押期限决定违法的;

(三)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四)违法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的;

(五)阻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

(六)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七)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八)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九)拟撤销案件的;

(十)拟不起诉的;

(十一)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十二)人民检察院认为其他可纳入监督范围的案件。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 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组织推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2. 个人自荐。公民也可以通过本人自荐报名。个人自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3.人民监督员原则上实行定向监督。组织推荐及个人自荐报名应注明拟定向申报监督单位,拟定向申报监督单位应与申报人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保持一致。

4.报名表格请登录眉山市司法行政网站(http://www.mssf.gov.cn)下载。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填报《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人民监督员自荐表》,同时如实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三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学历证明复印件两张、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复印件各两张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身体健康证明。表格中推荐单位意见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意见一栏须载明:报名人员的表现、报名人员有无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单位的意见须加盖公章。自荐报名人员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两张及本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相关证明。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201755日至201763日)。报名人员可携带报名表格、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到相关区(县)司法局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公示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和程序,司法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择优选任,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突出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拟任人选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总数的50%。审核通过后,将在市属主要媒体上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选任为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本公告由眉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眉山市司法局  联系人:余汭浦,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段市政大楼东主楼607室,电话: 38186102

东坡区司法局  联系人:程诗越,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黄州中路140号,电话:38232641

彭山区司法局  联系人:廖红英,地址:眉山市彭山区西街98号,电话:37621360

仁寿县司法局  联系人:蔡晓银,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建设路三段60号,电话:36215148

洪雅县司法局 联系人:钟  邱,地址:洪雅县西苑西街6号,电话:37408216

丹棱县司法局  联系人:付迪欣,地址:丹棱县东升路176号,电话:37216148

青神县司法局  联系人:银  月,地址:青神县东街109号,电话:38812832

 

 

 

                                                                                      眉山市司法局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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