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4
第四部分 附件 27
附件1 27
第五部分 附表 3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2
二、收入决算表 32
三、支出决算表 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2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2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2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2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2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握好党和人民的“刀把子”。有力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的主导和中坚作用,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631人,提起公诉3101人。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大犯罪严惩不贷,坚决打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暴力恐怖和“法轮功”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批捕8人,起诉7人;坚决打击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52人,起诉537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批捕绑架、杀人和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146人,起诉198人,办理了冯学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强制猥亵、盗窃罪案⑤等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492人,起诉667人。强化打击毒品犯罪力度,批捕 415人,起诉544人。组建禁毒预防宣传团队,广泛开展禁毒讲座、庭审现场观摩等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持续整治制贩新型毒品、毒品滥用和未成年人涉毒等突出问题。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⑥,推动司法、家庭、学校、社会形成保护合力。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严惩性侵、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批捕57人,起诉5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实行分案起诉、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仁寿县城北实验初级中学学生颜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36人,不诉25人。联合教育部门开展防性侵教育、校园安全整治、教职员工从业管理等工作,会同公安、法院、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建立案件快办、困难未成年人救助、留守儿童关爱等机制。37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开展法治进校园讲座40余次,覆盖师生上万人。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作用,开展受害和涉罪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和观护帮教,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健康成长,有4人考上大学。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将“亲职教育”⑦纳入社区家长学校,推动县级人大出台保护未成年人决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立体格局初步形成。
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从严从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为政法机关,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800.2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06.69万元,下降9.67%。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转隶,减少了经费支出。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49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4.62万元,占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万元,占1%。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2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7.02万元,占85.96%;项目支出466.69万元,占14.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00.2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06.69万元,下降9.67%。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转隶,减少了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3.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506.16万元,下降13.25%。主要变动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转隶,减少了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3.7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8万元,占0.09%;公共安全支出(类)2725.72万元,占82.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22.86万元,占9.74%;医疗卫生支出(类)122.43万元,占3.69%;住房保障支出(类)139.92万元,占4.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313.71万元,完成预算87.2%。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7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084.6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71.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数为24.2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60.1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85.09万元,完成预算46.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装备项目在下年实施,故经费结转在下年使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33.19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89.67万元,完成预算10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01.7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2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139.9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7.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09.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5万元,占8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1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45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2019年未购置新车且报废了2辆公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 50批次,10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院领导调研工作、各市州院讨论案情、院校合作座谈交流会、全省涉密网络专项检查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万元,比2018年减少14.99万元,下降4.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51万元。主要用于设施设备购置、公车加油、维修养护等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6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4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检察业务专项经费、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双创”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地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完成,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升了编制质量。绩效目标设置完整、明确、量化、合理,覆盖全部项目,能反映年度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资金类别和用途执行,实时监控预算执行进度。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检察业务专项经费”、“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双创”工作经费项目等8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69.6万元,执行数为6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我院安保、保洁、绿化、维修、炊事等机关服务正常运转,提高了干警的办公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后勤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构建和谐检察、进一步提升后勤管理质量和保障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稳定工作生活环境。
(2)“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170万元,执行数为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我院公诉审判监督、审查逮捕、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等案件的正常办理,以及对全市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发现的主要问题:经费支出较大,经费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深入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办案工作环境。
(3)“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租赁检察专网和互联网、检察工作网、分级保护运维、办公系统等的正常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老化设备较多,信息化维护成本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持续推广信息化工作,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4)“双创”工作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城市环境卫生,城市文明得到显著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在持续保持城市文明、城市卫生上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文明监督,捍卫文明成果,继续保持文明城市。
(5)“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项目全年预算数96万元,执行数为7.86万元,完成预算的8.29%。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业务通用设备购置、业务专用设备购置、司法警察装备购置、信息化设备等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资金拨付滞后,上年经费在下一年使用。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装备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干警的工作需求。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项目名称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9.6万 |
执行数: |
69.6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69.6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69.6万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确保院内安全稳定、清洁卫生、环境优美 ;保障干警一日三餐; |
确保院内安全稳定、清洁卫生、环境优美 ;保障干警一日三餐;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效 |
2019年完成 |
2019年已完成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 |
69.6万元 |
69.6万元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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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项目名称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0万 |
执行数: |
170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170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170万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在市委坚强领导下,继续深化检察改革,加强公诉审判监督、审查逮捕、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等案件的办理,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 |
在市委坚强领导下,继续深化检察改革,加强公诉审判监督、审查逮捕、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等案件的办理,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公诉 |
办理公诉审判监督、民事行政诉讼 |
2019年完成 |
2019年已完成 |
项目完成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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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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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项目名称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万 |
执行数: |
2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2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2万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确保租赁检察专网和互联网、检察工作网、分级保护运维、办公系统等的正常运行 |
确保租赁检察专网和互联网、检察工作网、分级保护运维、办公系统等的正常运行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信息维护年限 |
信息维护1年 |
2019年已完成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
|
|
满意度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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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项目名称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万 |
执行数: |
10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10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10万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 |
创建卫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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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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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满意指数 |
100% |
100% |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
项目名称 |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96万 |
执行数: |
7.86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96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7.86万 |
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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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保障业务通用设备购置、业务专用设备购置、司法警察装备购置、信息化设备等支出。 |
保障业务通用设备购置、业务专用设备购置、司法警察装备购置、信息化设备等支出。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成本控制 |
合理配置装备,节约资金 |
合理配置装备,节约资金 |
项目完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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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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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10.外交(类)…(款)…(项):指……。
11.公共安全(类)…(款)…(项):指……。
12.教育(类)…(款)…(项):指……。
13.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指……。
17.节能环保(类)…(款)…(项):指……。
18.城乡社区(类)…(款)…(项):指……。
19.农林水(类)…(款)…(项):指……。
20.交通运输(类)…(款)…(项):指……。
21.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款)…(项):指……。
22.商业服务业(类)…(款)…(项):指……。
23.金融(类)…(款)…(项):指……。
2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款)…(项):指……。
25.住房保障(类)…(款)…(项):指……。
26.粮油物资储备(类)…(款)…(项):指……。
……
……
……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请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2.……。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9 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为政法机关,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二)机构职能
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9年末政法专项编制数 72 个、事业人员编制数 20 个,机关工勤编制数5个。实有人数102人,其中行政人员72人,事业人员17人,机关工勤人员5个,聘用人员8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 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额为2639.7万元,
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调整后预算额为 3499.6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额3800.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406.69万元,下降9.67%。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 年,我院财政拨款支出 332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7.02万元,占85.96%;项目支出466.69万元,占14.04%。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绩效目标制定情况。我院坚持围绕中心充分履职,制定了相关、明确、合理的目标任务。全院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所有预算项目均设定年度绩效目标,填报项目概况、经费预算构成、具体绩效指标和指标值。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对年初预算8个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经过1年的组织实施,有2个项目未完成绩效目标。
3、目标编制准确情况。年中开展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根据财政要求和预算执行实际,对公用和项目经费进行梳理,项目经费年底结余总额 476.5 万元,占年度预算总额的 52.47%。
4、日常支出控制情况。 2019 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按照调整预算数额全部支出完毕,不存在预决算偏差。
5、预算动态调整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我院不存在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
6、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各月执行进度低于按要求的序时进度。
7、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2019 年 12月底, 全年我院预算总额3800.2万元, 部门预算执行金额 3323.71万元, 预算执行额占部门预算总额的 87.46%。
(二)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管理整改情况。在编制绩效目标时,认真审核我院编制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标不够明确量化的及时修改完善,重新填报绩效目标。
反馈结果应用情况。2019年,市财政局未对我院实地开
展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 年,我院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地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完成,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升了编制质量。绩效目标设置完整、明确、量化、合理,覆盖全部项目,能反映年度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资金类别和用途执行,实时监控预算执行进度。
(二)存在问题
从绩效评价看,部门支出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一是个别项目责任处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标较粗,不够明确、量化。二是预算资金支出安排缺乏总体规划,预算执行进度不高。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执行预算法、预决算相关规定,继续发挥上下联动效力,加强预算编制的统筹管理,增强需求测算科学性,强化预算编制指导工作,继续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加强支出绩效跟踪,继续推进预算绩效评价,提高预算执行绩效,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同时,建议财政部门: 多组织交流学习,针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难点、重点,多组织专业培训,全面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