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国务院批准成立眉山地区,同年9月,成立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眉山分院。2000年12月,眉山撤地设市,成立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下辖东坡、彭山、仁寿、洪雅、丹棱、青神6个基层检察院。
眉山市检察院设内设机构15个,另有机关党委1个、派驻检察室2个(驻眉州监狱检察室、驻眉山市关押中心检察室)、下属事业单位1个(检察官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