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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2019-09-27 17:20  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 )

2018年度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 .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4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6

第四部分附表........................................1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9

二、收入决算表.................................... 19

三、支出决算表.................................... 1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9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9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9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9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19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人民利益,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9291328人,起诉16772489人。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谋划推进,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全年共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786人,起诉46155人。

聚焦法律监督主业,针对容易滋生问题的执法、司法重点领域和环节,改进监督措施,努力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平衡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与创新两轮驱动,立足检察职能,先行先试,生态环境修复机制、案件质量评查等10余项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显著,受到上级肯定性批示28次,全省经验交流10次。

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从严从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深化阳光检察,自觉接受监督,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获得感。

二、构设置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为政法机关,独立编制机构数  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206.89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11.39万元,增长17%。主要变动原因在于上级转移支付装备资金在第二年实施,故有资金结余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361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08.87万元,占99.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占0.27%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82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4.42万元,占86.8%;项目支出505.45万元,占1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206.89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11.39万元,增长17%。主要变动原因在于上级转移支付装备资金在第二年实施,故有资金结余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19.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8%。与2017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17.16万元,增长15.66%主要变动原因在于上级转移支付装备资金在第二年实施,故有资金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19.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3348.22万元,占87.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61.34万元,占6.84%医疗卫生支出(类)99.04万元,占2.59%住房保障支出(类)111.27万元,占2.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819.87万元完成预算90.8%

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662.8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425.85万元,完成预算53.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装备项目在下年实施,故经费结转在下年使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数为69.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87.8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0.7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1.4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85.1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74.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85.71万元,完成预算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4.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111.27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4.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61.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62.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原因为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0万元,占92.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万元,占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55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2018年购置了4辆新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金额34万元,商务车1辆、金额26万元,主要用于满足干警前往交通不发达地区办案,确保干警安全出行。截至2018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2辆、商务车1辆、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8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院领导调研工作、各市州院讨论案情、院校合作座谈交流会、全省涉密网络专项检查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2.99万元,比2017年减少114.77万元,下降24.0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82万元。主要用于设施设备购置、公车加油、维修养护等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指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除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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