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0年主要工作
第一,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履职到位、监督到位。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发挥民事检察职能,重点监督办理一批在权益保障、纠纷解决等方面具有纠偏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力求精准监督、监督到位。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加大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稳妥拓宽办案范围,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乡环境治理等认真履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全力做好法律监督,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精准打击风险防范、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领域犯罪。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犯罪。聚焦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食品药品安全、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民生领域问题,加大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长效化。用心办好、反馈好群众信访,用有温度的回复和办理对待人民群众司法诉求。
第三,深化司法改革,持续提升检察服务效能。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两法衔接”、公益诉讼等工作中探索创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绩效考评。严格落实分类管理,做好职务职级并行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智慧检察建设,全力推进信息化、智能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第四,坚持从严治检,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检察队伍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东坡区和洪雅县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构筑司法保护底线。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突出检察人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提升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设16个内设机构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代表委员联络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金融犯罪检察部)、第四检察部(驻眉州监狱、驻眉山市关押中心检察室与其合署办公)、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下属事业单位为眉山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2019年末在职职工124人,其中:行政人员94人,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6人,控制数人员8人。退休人员13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0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为2235.8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826.82万元,经费补助2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9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23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5.25万元,项目支出为480.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235.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35.8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93.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2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9.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02万元。2020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比2019年减少40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15.85万元,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2020年起未再列入单位预算;项目支出增加12万元,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情况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9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19.62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24.25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115.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双创工作经费、公益诉讼工作经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52.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74.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0年预算数81.40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18.3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114.02万元,主要用于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282万元,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26万元,邮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30万元,维修费2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万元。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办案、考察调研、检察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19年增加20万,原因是2020年计划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1辆,2020年计划采购2辆,采购预算30万元。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2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检察业务、重大调研、应急公务等工作开展。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
|
|
|
|
|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83 |
|
83 |
30 |
45 |
8 |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提供后勤物管服务,保障日常办公办案需要;
2、扫黑除恶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打击非法占有、伤害百姓、强买强卖、非公平竞争、涉及黑社会以及恶势力、严重损害社会稳定与和谐的违法犯罪行为。
3、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单位信息化设备运行维护开支。
4、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主要用于保障业务通用设备购置、业务专用设备购置、司法警察装备购置、信息化设备等支出。
5、“双创”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双创期间对接社区的项目推进费用,促进全市“双创”工作顺利推进。
6、检察业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加强公诉审判监督、审查逮捕、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等案件的办理,以及对全市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等支出。
7、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保障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办公办案支出。
8、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主要用于加强公诉审判监督、审查逮捕、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等案件的办理,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截止2019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4877.45万元 。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937万元,通用设备1425.94万元,专用设备328.77万元,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无,公务用车21辆等。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01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68万元,家具购置3.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6万元,车辆购置30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5万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1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