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始终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始终立足检察职能,护航眉山高质量发展再发力。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定位,聚焦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加强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助力成德眉资同城发展。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
3、始终优化创新监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新格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以增强监督精准性为导向做强民事检察;以精准化、典型案件监督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以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为目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4、始终坚持强基导向,持续夯实检察发展根基。持续抓好检察队伍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巩固好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院“三培育三引领”,积极打造眉山检察品牌。加强检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22年预算基数的人员构成为行政人员76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7人、聘用制书记员23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8人,退休人员24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2512.98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16.2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16.24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为2512.9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2512.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8.88万元,项目支出为194.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512.98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 116.2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16.24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512.9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68.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4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2.98万元,比2021年增加增加 116.2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116.2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868.57万元,占74.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87万元,占11.3%;卫生健康支出134.06万元,占5.3%;住房保障支出226.48万元,占10.19%。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674.4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68.8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5.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公益诉讼工作经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98.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85.2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2年预算数134.0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26.48万元,主要用于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18.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0.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2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3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0.5万元,培训费5万元,维修(护)费28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2022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与2021年相比,“三公”经费财政拨减少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初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经费、二是我院进一步严格规范和加强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
公务接待经费比2021年减少1万元,减少的原因为压减公务接待支出1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减少62万元,减少的原因为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未在年初预算编列,按财政要求在2022年预算执行中追加。单位现有公务车辆23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2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
|
|
|
|
|
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52 |
|
|
|
45 |
7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52 |
|
|
|
45 |
7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8.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5.5万元,增加8.4%。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56.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4.25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1.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3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8.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23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秉承“一切为了眉山好”,为全面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2.项目的绩效目标
(1)公益诉讼工作经费: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2)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办公、办案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3)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相关工作等。
(4)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提供规范、科学、高效的物业服务,维护各办公楼的良好秩序,对办公楼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环境卫生服务、会议服务、室内外绿化服务。
(5)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协助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严防廉政风险的发生、加强教育与防范、履行监督责任。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