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东坡区检察院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理念,采取“三个三”模式,对14名未成年嫌疑人实行附条件不起诉,对考验期结束的1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尚有2人处于考验期),最大限度教育挽救了涉罪未成年人,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具体作法是:
一、严把“三个环节”,把握法律适用条件。一是把好案件审查关。制定并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办法,在案件审查中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嫌罪名、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细致审查。认真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法定代理人的意见,按照“承办人提出、科室集体讨论、分管检察长审批、检委会讨论决定”的审批备案程序,综合认定是否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二是把好社会调查关。通过走访涉案未成年人就读学校、所在居(村)委会、亲属及邻居等,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境况、成长环境、成长经历、社会交往及社会表现等,评估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人身危险性、回归社会可能性和再犯可能性,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为是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提供参考。三是把好心理疏导关。在讯问时,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设计讯问提纲,结合发案原因、家庭因素、学习情况、情绪表现等量身定做疏导方案,为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12人次。组织干警参加培训和资格考试,2名干警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
二、落实“三个机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机制。将涉罪未成年人分为“在校学生”、“本区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三类,在全区范围内选取有爱心,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法律知识、教育经历、社会经验的25名代表,建立适合东坡区未检工作特点的专业化合适成年人信息库。今年5月,又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制定《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合适成年人应具备的条件、合适成年人适用范围、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职责、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在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其他成年亲属不能或不愿参加讯问或出庭的情况下,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和义务,参与涉罪未成年的社会调查、心理测试、法律援助、预防帮教、综合治理等特殊工作。目前,已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3人次。二是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听证制度。制定《附条件不起诉公开听证制度(暂行)》,对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决定前,邀请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等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对案件事实、证据作出合理判断,为案件的最终处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三是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建立犯罪记录封存联动机制,分别对侦查卷宗,批捕、起诉卷宗,审判卷宗实施封存,共同做好消除未成年人犯罪“标签”效应工作,推动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目前,已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开展犯罪记录封存14人。
三、做到“三个到位”,提高教育挽救效果。一是纠纷化解到位。针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引入刑事和解程序,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积极搭建“面对面”沟通协调平台。从理与情的角度分别向侦查机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并根据案情积极协调被害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达成刑事和解。二是权利保障到位。搭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目前,共为13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三是跟踪帮教到位。建立监督考察联动机制,成立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小组,小组成员由案件承办人、学校代表、区公安分局代表、区关工委代表等组成,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及特点,拟定有针对性的考察计划及方案。建立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监督考察档案,一人一档,定期记录帮教考察情况,作为考察期满后启动不起诉程序的重要依据。不定期走访家庭、学校,与涉案未成年人交心谈心。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及父母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让涉罪未成年人在活动中学会感恩,树立正确人生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