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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院“五个创新”开启刑事案件速办模式
2016-06-01 15:48     (点击: )

为优化整合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全面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仁寿县院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速办机制。 4 29 ,提起公诉的4件速办案件,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

一、创新引入三方监督,规范速办工作流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参与速办试点工作专题研讨,明确速办案件范围、证据标准和适用条件。通过多方调研,反复论证,最终确定盗窃、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容留他人吸毒以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五类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作为速办试点的对象范畴。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仁寿县院制定了《刑事速办案件审查起诉实施细则》,并于县公安、法院协商,制定了《刑事速办案件证据标准》及《刑事速办案件量刑参考》,明确了速办案件证据要求、量刑标准,为刑事速办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提供了科学、具体、规范的操作模式。另外,该院还组织专门力量制作了刑事速办案件需要的如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具结书、委托调查函、量刑建议书等文书材料,将刑事速办工作纳入规范化流程。

二、创新开辟绿色通道,助推案件高效办理。牵头县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召开速办试点联席会议,会签了《刑事案件速办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详细规定了诉办案件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理判决的诉讼流程,创新了刑事速办法律援助和审前社会调查等制度。依托全国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速办案件设置关注,采用绿色卷皮以示区别,不论是公启(公安启动)还是自启(检察启动)案件,逢绿从速。同时为解决盗窃案件在物价鉴定遇到的困难,将县物价局纳入速办成员单位,开辟速办案件物价鉴定绿色通道,物价鉴定时间平均缩短5天,让速办工作全面提速。

三、创新专人专办模式,速办程序无缝衔接。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对速办案件实行专案专人专办的原则,选派办案经验丰富、法律素养深厚的资深干警从事速办案件的审查及办理。同时,下放审批权限,办案组组长审查后,即可决定启动速办程序。同时,依法建议县公安、法院安排专人负责速办案件的移送、审查、讯问、审判等工作,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专业水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要求速办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会签文件》规定,明确速办案件证据要求、量刑标准,为刑事速办案件侦查、起诉、审判提供了科学、具体、规范的操作模式,使得程序衔接更加紧密。

四、创新案件集中办理,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为缩短办案时间,速办工作实行三个集中,三个当天制度,即对速办案件实行侦查机关集中移送,检察机关集中审查起诉,法院集中审理,以提升办案效率。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集中移送的速办案件后,由案管部门当天审核、当天录入、当天分案,进行标识分流。承办检察官对速办案件实行集中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意适用速办程序办理的在具结书上签字确认。审查报告统一采用表格式文书,由办案组组长审批即可,审查起诉期间则限定为8个工作日。法院收案后,即开始计算审理期限,原则上为7个工作日,法院须当庭宣判。该院办理的首批试点案件中,朱某危险驾驶案,可能被判处拘役5个月。被告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启动速办程序,并根据其认罪态度及家庭实际情况建议拘役4个月,并可适用缓刑,法院予以采纳。

五、创新互联网+速办试点,充分保障诉讼权利。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该院实行互联网+速办试点的模式,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微信送达、email送达、短信送达等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依靠网络手段依法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和法律帮教,节约了司法资源。仁寿县院首批4起刑事速办案件,检察官审查仅用时5天,平均每件耗时1.25天,法院办理耗时4天,平均每件1天,庭审平均耗时4分钟,4起案件3起被判处缓刑,诉讼当事人息诉服判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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