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彭山区检察院与区扶贫移民工作局会签《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意见》要求高度重视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推动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是强化措施、精准预防。《意见》规定,要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预防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规划编制和落实、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特别是预防贪污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案件,并积极预防利用扶贫资金分配权、扶贫项目审批权和扶贫工程招标权等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特别是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经济利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是调查研究、预测预警。《意见》规定,要发挥各自优势,针对扶贫开发领域存在的职务犯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尤其是对于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要事项,要共同开展前瞻性、针对性调查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逐步建立预警监测机制,推进制度改革创新。
四是警示教育、拒腐防变。《意见》规定,要协同配合全力做好警示教育工作。采用互聘授课等方式,针对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要事项,共同组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业务培训和专业咨询活动,增强扶贫系统干部在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
五是检察建议、堵漏建制。《意见》规定,区检察院要结合查办的扶贫开发领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建议,并协助发案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预防措施和对策要积极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和效果回复区检察院,强化事后堵漏建制,共同推进扶贫开发领域检察建议落实。
六是健全机制、增强实效。
《意见》规定,要坚持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有利于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联系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沟通和日常联络机制。确保及时沟通信息,有效开展协作,不断增强扶贫开发领域预防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