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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检察院出台《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
2016-06-01 15:49     (点击: )

近日,眉山市检察院出台《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原则和范围、方式、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明法释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的原则。其范围主要包括四类案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经检察人员多次释法说理,仍重访、缠访、闹访的;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已经引导信访人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信访人仍坚持认为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律师参与的重大、敏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其它需要律师参与的情形。

《办法》规定,对符合规定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访人可自行申请检察机关为其商请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机构为其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如信访人未提出申请, 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引入律师参与的,应当告知信访人,经信访人同意后,向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机构商请其为信访人委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实行专案专人服务,一经委托、指派,信访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更换律师,代理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

    《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的职责:一是负责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组织、协调、接洽等工作。二是做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流程、案件范围、律师信息等情况的公示工作 , 为信访人自由选择代理律师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向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律师全面、客观地介绍案件情况 ; 设立专门的律师接待场所,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设施 ; 加强安全防范 , 保障律师人身安全 ; 对律师查阅、复印案件相关材料等合理要求提供保障。四是对接受委派的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 , 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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