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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院多措并举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
2015-10-19 16:10     (点击: )

近年来,眉山市院按照高检院、省院关于档案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信息资源服务检察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网络化和数字化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连续多年在全市档案考核和省院目标考评中名列前茅,先后在全省档案学术研讨会、川南七市档案学术研讨会、全省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会等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多地检察机关相继考察学习眉山档案信息化建设模式。

一是加强硬件建设,夯实档案信息化基础。借助检察专网起点高、兼容性和保密性强等优势,建设档案信息化网络平台。该平台具备强大的数据交换和存储能力,能支持档案人员日常办公、信息发布、信息资源采集、预处理和加工、存储,能提供内部检索、演示服务,档案数据和用户管理与维护,实现档案信息的传输、交换和资源共享利用。委托四川省档案科研所,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发《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档案信息从采集到进入档案室的全程信息化、业务流程化和行业规范化管理。通过“党政网”与档案信息化建设管理系统的互相开放接口,整合“党政网”采集、传送档案资源信息、向党政机关用户提供信息资源服务等功能,建成统一的档案信息化网络系统。购置“戴尔2850”专用服务器,配置专用存储器,添置高速扫描仪以及数码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刻录机、防磁柜、光盘等各种信息化加工、支撑设备。

二是全面同步录入,完善档案信息化资源。突出同步性和快捷性,逐季接收、录入新形成的电子文件进入数据库。2007年起,由档案室专职档案员指导、督促各部门兼职档案员于每季度初将上季度部门工作中形成的电子文件信息采集并挂接到预处理系统,由专职档案员接收、录入并审核处理后充实到数据库中,定期更新充实数据库信息。2009年建成全省检察机关和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第一个档案信息原文数据库。突出全面性和实用性,采集档案室库存档案信息进入数据库。采取扫描、拍照、格式转换等方式,将常用的、珍贵的档案信息数字化进入档案数据库,建立检索链接。包括:扫描全部库存文书档案,建立完整的文书档案信息原文数据库;对获奖证书、名人题字等实物档案进行拍照等手段,扫描照片,采集录音、录像数字信息,转化音像档案信息进入数据库;对诉讼档案中各阶段法律文书采取选择性扫描方式,实现其他门类档案重要信息数字化。20142月,眉山市院档案整理和录入工作全面完成。目前,眉山市院数字数据库包括文书档案9577748件,诉讼档案2698卷、基建技术档案502卷、照片档案1590张、其他档案若干,共录入档案条目11372条。

三是注重规范管理,建立档案信息化标准。抓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结合眉山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先后编制《档案数字信息收集办法》、《档案数字信息的归档和管理办法》、《数字档案查询利用制度》等制度,建立了档案数字信息的收集原则、范围、方式、责任等技术标准,规范了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整理、移送与接收、归档和查询利用等业务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四个严格,四个确保”:严格执行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制度,防止应当归档材料遗漏、残缺和保管期限划分不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严格执行归档管理制度,落实“九防”、“两套制”和指引示意标识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查询利用的便捷性;严格执行业务建设动态管理标准,对库存档案及时鉴定、整理,确保库存档案业务建设的规范性;严格执行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定期检查电子文档的收集、整理、著录、移交、归档、备份等工作情况,确保电子文档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是方便查询利用,实现档案信息化服务。24小时“不关门”的数字档案室全面建成后,查询人员可以直接经检察内网终端登录数据库查询、下载、整理、利用所需信息,档案信息化服务效果明显。实现了档案资料查询网络化,在服务时间上由“定时”转变为“即时”。与传统纸质档案查询需“定时”预约档案管理员相比,查询利用人员可以随时通过检察内网终端登录数据库查询利用所需信息,享受信息资源“即时”服务。近年来,累计为本系统和纪检、法院、公安等部门提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2600余次,其中网络查询2200余次。实现了档案资料整理和利用便捷化,在服务模式上由“间接”转变为“直接”。与传统纸质档案资料的“查找—复印—分类整理—提取信息—人工输入”的间接利用相比,查询利用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在下载档案信息资料的同时进行分类整理,并将整理好的资料通过“复制”、“粘贴”等方式直接利用。如在《眉山市检察志》的编撰过程中,撰稿员将所需资料查询后立即下载,经“复制”、“粘贴”直接利用,仅三周就完成了两个章节近25000字的初稿撰写任务。实现了档案资料利用“低碳”化,在服务效果上由“低效”转变为“高效”。档案资料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服务于检察工作,节省了纸质复印所需的办公经费,减少了对纸张等资源的消耗,同时节省了整理资料、文字输入等环节的人工投入,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档案信息化保障。眉山市院党组把档案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计划,对各部门档案工作实施目标考核。成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检察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严格责任落实。建立了档案工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领导亲自抓、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目前,眉山市院专职档案员2人,兼职档案员若干,通过邀请专家讲课、培训、自学等方式,提高专、兼职档案员的业务能力,培养出了全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眉山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薛良荣(专职档案员)等档案工作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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