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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检察机关“四个强化”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2015-10-19 16:09     (点击: )

近年来,眉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四个强化”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有效防止脱管、漏管、虚管现象的发生,推进了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今年4月,省委政法委在眉山检查时对眉山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强化学习调研,增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认识。市院党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自2010年以来,每年均将其作为检察机关的年度监督工作重点,与其他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督促,多次在党组会、检委会上深入传达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专题讨论、研究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同时,还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员进行调配整合,落实专人专职负责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积极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材料《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亟待重视》,送相关部门阅后引起高度重视。

二、强化沟通协调,整合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合力。一是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矫正对象矫正信息共享平台。逐一检查矫正对象情况,定期核对矫正工作档案、矫治开展情况、监管活动等信息,及时获取数据,确保矫正对象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衔接。建立通报机制,及时通报矫正对象被处罚情况,以便司法行政机关及时依法对矫正对象变更执行或终止执行,避免出现管控盲区和矫治真空。三是加强与教育、社区等部门的联动。协同相关部门、企业参与帮扶困难矫正对象,提供技能培训与就业机会。

三、强化工作举措,加大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力度。一是深入检查,增强法律监督主动性。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检查谈话记录等方式,对矫正对象刑罚变更执行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实。随机抽查社区矫正台账、思想汇报等档案材料,确保全面及时掌握情况。二是走访疏导,注重矫正工作针对性。通过走访座谈矫正对象、走访周围群众等方式,详细了解矫正对象近期的生活、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提供法律咨询,敦促帮助矫正对象接受、配合教育矫治。三是集中教育,把握法治宣传预见性。开展法治讲座,构建矫正教育、家庭教育、法治教育“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模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预见性和教育效果。

    四、强化监督整改,突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实效。 重点对矫正对象档案是否及时归类整理,是否采取分级分类和个性化矫正措施,是否依法办理外出请销假手续,是否存在不服管教以及脱管、漏管、虚管,是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监督,对存在问题的坚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今年以来共检察脱管 4 人,已纠正 4 件;漏管 7 人,已纠正 7 件,虚管 104 人,已纠正 104 件,纠正率 100% 。发现并调查一起脱管线索(原仁寿县委书记钟建初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因高位截瘫被宣布暂予监外执行后,未按规定到辖区派出所报到),并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将线索交由乐山市市中区检察院处理。对矫正对象个人档案不完善、每月思想汇报部分缺失等问题,向司法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及时补齐完善。加强对司法所和管控责任人的监督,对工作思路不清、履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执法不规范、管理不严格甚至违法的,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今年以来,已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 115 份,均已采纳并逐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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