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制度规范。制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将刑事和解制度引入交通肇事犯罪、过失犯罪、故意伤害(轻伤)犯罪等类型案件,规范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原则和办案流程。二是注重检调对接。在办理有被害人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时设置调解前置程序,提出和解建议,综合运用司法调解、民事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三是注重释法说理。对于刑事和解案件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让当事人充分理解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法理和依据。四是落实案后回访。案件承办检察官结合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做好回访考察和帮教工作,定时走访被告人、被告人亲属以及单位或者学校,了解被告人在案件处理后的表现,夯实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