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我一定好好照顾儿子,重新撑起这个家。”被害人亲属吉某某含着眼泪,一手接过刑事被害人救助金,一手拉着检察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这是近日发生在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检务大厅内的感人一幕。
2015
年2月12日
,吉皮某某的两名儿子搭乘犯罪嫌疑人沙马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在彭山区青龙镇发生交通事故,致吉皮某某的年仅19岁的小儿子吉皮木某死亡,21岁的大儿子吉皮阿某重伤。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沙马某某负事故全责,却无赔偿能力,而吉皮某某家地处经济贫困的越西县,其妻子于2010年5月因病去世,家中仅靠吉皮某某种地为生。这场事故的发生,使这个原本贫困的家庭陷入了困境。彭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和控申科的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决定对吉皮某某、吉皮阿某父子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 将10000元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发放到吉皮某某手中,并对其进行了心里疏导,鼓励他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今年以来, 彭山区检察院密切关注、关心刑事被害弱势群体, 健全以经济救助、心理帮助、社会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长效机制,现已先后办结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件4人,发放救助金1.8万元 ,受到救助群众的高度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