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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8-03-06 16:03  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服务眉山发展大局。积极服务市委治眉兴眉135总体布局,切实增强服务保障。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严惩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改革创新和科技产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2、推进法治眉山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严厉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活动,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黄赌毒拐骗等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化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活动。

3、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加强和改进刑事诉讼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两法衔接”工作,稳妥开展非诉行政检察监督。配合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续相关工作。

4、加强自身建设。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标本兼治正风肃纪,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设一支听党指挥、服务人民、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设22个内设机构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综合宣传处、政治部教育培训处、案管办、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处、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检察处、刑事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行装处、监察处(挂审计处牌子)、警务处(挂法警支队牌子)、驻眉州监狱检察室、驻眉山市关押中心检察室、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下属事业单位为眉山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2017年末在职职工124人,其中:行政人员94人,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16人,控制数人员8人。退休人员13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2018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2,608,4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08,432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608,43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953,22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8,818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973,650元,住房保障支出1,112,743元。2018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2,677,075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758,075元,原因是新招录了人员以及工资津贴等调整;项目支出减少81,000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各项重点工作正常开展。

基本支出19,308,432元,是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安排情况如下:办公费180,000,水费108,000元,电费350,000元,邮电费436,000元,维修费130,000元,培训费80,000元、公务接待费80,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00,000元等。

项目支出3,300,000元,主要用于信息化运行维护、检察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办公设备购置、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7,953,221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办案经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568,818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经费等

(三)医疗卫生973,650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112,743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145,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95,000元,专用设备购置50,000元,车辆保险购置90,000元、车辆加油服务130,000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180,000元,车辆购置600,000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696000元。拟用于维护办公大楼的干净整洁、办公区域花草树木养护等。绩效目标:确保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安全稳定、清洁卫生,正常运转,构建和谐检察、提升后勤管理质量和保障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稳定工作生活环境。

  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项目294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信息系统运维(OA、内网);网络租赁计算机运维服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等。绩效目标: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全年正常运行;保证网络系统架构合理、安全可靠,确保数据安全运行;保障市院网络办公环境的正常运转;推进我信息化建设稳步向前。

  检察办案业务经费1000000元。主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等,服务全市检察工作。绩效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五个过硬”标准,各项检察工作均衡发展,为建设富裕美好和谐眉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7年底,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 24辆 ,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7 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4辆,其中2辆执法执勤车辆,2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6日




附件【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市检察院).doc已下载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_[107]眉山市人民检察院.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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