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6月30日
6月29日,眉山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东坡区法院开庭审理,现场邀请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洪雅县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代表共计100余人观摩庭审。

洪雅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

法庭调查环节公益诉讼起诉人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进行举证质证

双方就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这一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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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分别作最后陈述

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观摩庭审。
当庭宣判

经法庭审理,确认相关行政部门对建国砂石厂无证采砂不全面履职的行为违法。被告当庭表示不提起上诉。
庭审完后,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会上,与会人员认为眉山市首例公益诉讼案意义深远,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希望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检察官释法
1、行政公益诉讼是什么?
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维护这一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为什么提起本次诉讼?
本案中,相关行政部门在监管建国砂石厂的非法采砂行为时怠于履职,导致青衣江流域砂石资源遭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破坏了生态环境,洪雅县检察院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河道采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