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川渝两地的检察官们,谢谢您们对我们家庭的关心......"2021年9月17日,仁寿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与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向户籍地在仁寿县内的未成年人小李(化名)发放了司法救助金8000元。这是两地检察机关首次以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开展异地司法救助工作,为川渝两地全面拓展未成年人异地保护工作打开了“新窗口”。
据了解,重庆市酉阳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大李(化名)的家庭成员中,有一名年仅13岁的未成年人小李,通过前期调查工作发现小李的居住地在四川省仁寿县。酉阳县检察院通过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与仁寿县检察院建立的沟通协助渠道,与仁寿县检察院取得联系,由仁寿县检察院协助了解小李的家庭生活情况。
仁寿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小李系在校初中学生,其父亲入狱后面临家庭监护不完整且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的情况。通过两地检察机关的远程沟通认定,小李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要求,由酉阳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生活困难的小李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据悉,考虑到川渝两地距离较远,通过两地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决定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对小李发放司法救助金。小李的法定监护人到仁寿县检察院远程接访室与酉阳县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官进行远程视频连线,酉阳县检察院的检察官通过视频表达了对小李的关心,希望小李卸下心理包袱安心学习,同时要求监护人能够积极履行监护义务。小李的监护人对两地检察机关的关心和帮助表达了深切的感谢。
仁寿县检察院与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异地协同保护工作已历时三个年头,多次与重庆市兄弟院就异地帮教、远程会见、异地协助调查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合作,通过本次与酉阳县检察院开展首次异地司法救助协作,进一步构建了川渝两地未成年人异地保护的新模式。
司法救助小知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文章来源:仁寿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