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本院首页>>队伍建设>>检察风采>>正文
牟仕珍:用担当书写忠诚
2020-11-14 21:11  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 )


牟仕珍,200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丹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多次荣获个人三等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所办的案件曾被评为“眉山市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勇挑重担

从“未检”转战“扫黑除恶”

牟仕珍的“老本行”是未检工作。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这几年中,她积极探索“关门办案,开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丹棱模式,组建“这条小鱼在乎”困境儿童帮扶团队,启动“法治进校园”三年巡讲活动,开展预防性侵害、禁毒宣传、校园暴力等各类法治宣讲活动40余次,受众达5000余人次。同时创新“3+X”工作模式,预防校园霸凌事件发生,用阳光般的温暖、雨露似的润泽,开创丹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使丹棱县未成年人犯罪率连续多年居全市最低。

2019年7月,丹棱县公安局以刘某某等40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9个罪名,向丹棱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由于案件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院党组决定由牟仕珍主办该案,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开展全面审查。牟仕珍和专案组成员迎难而上,成功认定违法犯罪事实31起,追加认定犯罪集团成员9人,成功指控40名被告人,法院均判决认定有罪。

“扫黑除恶工作与未检工作不同,面对的不是未成年人,而是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黑恶势力。‘角色转换’虽然有压力,但是扫黑除恶就是我们检察官的职责和使命,我要尽快适应工作节奏。”作为一名未检检察官,面对一群还未长大的孩子时,她是倾注满腔柔情的“牟阿姨”。但面对黑恶势力,她变身铁面无私、仗义执言、守护正义的检察官。

火眼金睛

成功追诉17年前犯罪事实

在办理刘某某等4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期间,牟仕珍审查一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前科材料时发现,判决书载明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刘某某无故使用凶器殴打他人导致案件升级,引发李某某重伤另一被害人的案件发生,但刘某某却并未被追诉。

“案件事实究竟是什么样的?刘某某在当中起什么样的作用?他为什么没有被认定为犯罪?”带着这样的疑问,牟仕珍大胆假设、小心求证,本着对涉黑涉恶从严惩处的态度,不放纵、不遗漏,对发现的线索深挖细查,一方面调阅当年相关卷宗认真仔细审查,另一方面详细对李某某进行讯问,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

“针对取证不足,我们办案组摸着石头过河,有针对性地提出方向性意见,逐一分解细化,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将‘4·15’专案中环环相扣的犯罪证据悉数锁定。”牟仕珍介绍道。

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经过迅速高效侦查,查清了刘某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2019年12月,由丹棱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等4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宣判,刘某某等40人被判处24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上一条:三个称呼的变化 见证她从公诉“新秀”到“行家”
下一条:蒋磊:敢于亮剑的“铁血勇士”
分享到: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