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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检察院牵头建立全市首个“补植复绿”基地
2018-05-02 15:26     (点击: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洪雅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求部署,探索独具洪雅特色的生态修复模式,426日,洪雅县检察院牵头会同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林场和县森林公安局,在玉屏山风景区举行洪雅县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启动仪式。省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处长周永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皓等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洪雅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樊正祥指出,洪雅县是全国生态县,森林覆盖率达70.5%,资源禀赋得天独厚。但因法律意识淡薄、犯罪成本较低等原因,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案件屡禁不止。最近4年来,该县检察机关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5件,其中90%以上为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林业部门每年办理涉林行政处罚案件70件,形势不容乐观。为严厉打击涉林犯罪,护航地方绿色发展,洪雅县检察院根据“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精神,会同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林场、县森林公安等部门,出台《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生态损失补偿实施办法》,明确单位具体职责及补偿范围、方式、主体、评估、勘验、监督等内容,着力增强“补植复绿”可行性。充实“补植复绿”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指导、督查、验收等工作,确保补种树木存活率,切实做到“补植有人管、抚育有人抓”。同时,建立检察机关派驻森林公安联络办公室制度,定期开展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的办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省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处长周永杰指出,生态文明是一个国家繁荣昌盛和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重要标志。探索生态修复机制,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唤起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是检察机关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的有力举措。他强调,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的建立,把犯罪学、刑法学、刑诉法学、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有机融合,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保障、生态人文关怀融入具体司法活动,是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司法一体化的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有利于进一步牢固生态刑事司法理念,向全社会昭示了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坚定决心。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皓宣布洪雅县生态修复“补植复绿”基地正式启动。

    据悉,这是眉山建立的首个“补植复绿”基地,将作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行政处罚和法院判决的执行地。该基地位于洪雅县玉屏山风景区,占地100余亩,主要用于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补偿协议进行集中补植受损林木,着力解决司法领域“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生态修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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