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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检察机关积极立足“三个转变”构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立体化格局
2018-05-02 15:16     (点击: )

2018,眉山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将强化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服务,努力打造“互尊互信、互鉴共赢”的新型检律关系。

一、由“难”到“易”,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充分破解律师执业“调查取证难”、“辩护难”的问题,为律师营造常态化、智能化、程序化、系统化的执业环境。一是明确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程序,按照律师提供书面申请、承办人审核、科室负责人报分管检察长决定的流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二是探索建立“诉前会议”制度,公诉部门在提起公诉前,可以组织召开或依律师申请召开“诉前会议”,就程序性和部分实体事实充分交换意见,明确庭审争议焦点;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无逮捕必要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意见,认真审查核实,依法正确处理。

二、由“被动”到“主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一是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律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对前来办理业务的律师相关身份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定期与律师协会等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及时更新律师注册信息、执业信息,形成律师执业资料库;充分发挥检察官协会、律师协会的社团交流优势,组织法律研讨、热点专题讲座、律师观摩等活动,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建立并实践“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从规范司法行为、创新矛盾化解方式等方面着手,主动邀请律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引导基层信访由“访”入“法”,搭建矛盾化解平台。二是完善律师诉求跟踪督办机制。明确申请阅卷、申请会见、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等督办内容;明确现场、电话、协商、网络等督办方式;明确受理登记、督促办理、办理反馈、电话回访等督办程序;明确案管部门负责受理律师关于妨碍正常执业行为的投诉,对案件办理环节实施动态监控,监察部门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对律师反映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等职责。三是完善妨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通报制度。建立案管、控申、纪检联动机制,对律师预约申请回复不及时、拖延推诿等阻碍律师依法行使阅卷权、会见权等行为,提出纠正意见,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依纪查处。积极走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听取律师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意见,全力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三、由“线下”到“线上”,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一是构建“多元化”预约平台,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构建预约平台,搭建电话、现场、网上预约、微博、微信“五位一体”的律师预约接待服务体系,实现预约服务线上全覆盖。安排专人统一接受律师的预约申请,并且明确规定收到律师预约申请后应2小时内给予回复,收到律师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在2小时内移交相关部门办理,全方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做到“第一时间”反馈答复。二是打造“专门化”接待平台。从“硬件”建设入手,打破原有以部门为中心的分散模式,整合控申接待、案件受理、法律咨询、律师接待等职能,设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归口管理,由案管部门负责律师接待工作,打造律师接待文明窗口。建立和完善律师会见、律师阅卷、电子卷宗制作等区域,并配备必要的接待设施和办公设备,主动为律师来访提供便利服务。加强接待信息管理,建立律师预约、阅卷、查询和听取律师意见台账,分类登记、定期归档。三是建立“高效化”查询平台。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构建多维、立体查询模式,将案件办理情况、法律文书全程、同步对外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对案件知情权、参与权。建立诉讼节点告知制度,对于已进行案件绑定的律师主动发送短信,告知案件审查逮捕日期、受理审查起诉日期、提起公诉日期等案件程序性节点变动信息,确保辩护律师能实时掌握案件所处的诉讼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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