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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016-04-18 09:28     (点击: )

20164月,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增强审议实效, 3 16 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带领调研组,深入市院和彭山、仁寿、青神三个区、县院,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成员和被邀请参加调研座谈会的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提出了批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一是有的办案人员规范司法的理念还未完全到位,仍然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二是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仍需加强,个别案件对律师申请事项未能及时办理。三是有的案件不注意办案细节,提讯、送达等环节的实际操作和信息记录不规范、不全面,有的审查报告叙述听取了律师意见,但在案卷中没有听取意见的相关材料。四是存在不真实记录案件实际受理时间、不该退查而退查等隐性超期现象。五是有的案件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力度不够,对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监督措施,影响了案件质量。

3 18 下午,调研组在市检察院召开调研座谈会。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眉州监狱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律师代表,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会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皓汇报了2014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情况。在听取了吕皓检察长的工作汇报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指出,从此次调研来看,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思想认识高。两级检察院党组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攸关检察工作全局的工作来抓。二是对照检查准。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动真格,查摆问题见事、见人、见案件。三是工作措施实。对司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具体实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四是社会效果好。从调研的情况看,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五是对此次调研精心准备,为调研组提供了客观、全面的调研素材,并加强请示汇报和组织协调,保证了调研质量。

就下一步的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李永高副主任要求:一要在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要在自觉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和当事人诉讼权利中自觉规范司法行为。二要在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同时,更加注重程序。只有程序走到,才能规范行为。三要在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同时,更加注重效率。效率其实是办案质量的重要体现,办案不注重效率、能快不快实际上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四要更加重视队伍建设。要加强干警的理论教育、素质培训和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流队伍,为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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