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和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活动,洪雅县院公诉部门切实做到“三结合”规范司法行为。
一是结合“四个当天”制度,注重实现“工作四化”。通过公诉案件当天受理、当天分流、当天告知运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查期限审结案件,体现及时化。通过检务公开实现案件查询窗口、律师接待窗口,远程视频接访室等,同时在检察内网开通“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专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和获取检察信息,体现便民化;近两个月以来,进行程序公开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109条。通过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已对法院两起违法行为进行书面纠正,体现了规范化。通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事项、接办时间、办理要求、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体现了常态化。
二是结合执法检查,促进工作严格规范。在市政法委组织开展的2014年度执法检查工作中,通过案卷抽查,重点围绕是否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强制措施是否得当、是否怠于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案件实体处理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十个方面的内容逐案对照检查,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逐项整改纠正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通过对2014年案件的整改,有利于2015年公诉工作更加规范、公正、文明开展。
三是结合轻刑快办制度,共建社会和谐
。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适用法律无争议,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且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实行快结快诉、快审快判。承办人收到该类案件后简易制作审查报告,提交科内集中讨论,集中制作文书,集中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启动快速审理机制。法院集中发起诉书、告知书,通知集中开庭,采用简易审理、并案审理的方式,提高了诉讼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