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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以案件质量评查促进规范司法行为
2015-02-04 10:28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 )

 

为了贯彻落实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司法能力,促进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规定的严格执行,市院未检处结合眉山未检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

    评查活动要求全市未检部门对2014年办理的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一进行评查,重点围绕是否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是否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各项规定、强制措施是否得当、是否怠于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案件实体处理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十个方面的内容逐案对照检查,逐案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逐项整改纠正。评查分自评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自评由各院自行组织,自评完成后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报市院。市院未检处将对各院评查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交叉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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