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
Z目录
公开时间:2024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4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6
第四部分附件....................................................19
第五部分附表....................................................30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0
二、收入决算表..............................................................30
三、支出决算表........................................................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0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3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30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30.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0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0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0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0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449.4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2.33万元,减少2.0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度有一次性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4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49.4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4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70.76万元,占86.12%;项目支出478.67万元,占13.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449.4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2.33万元,减少2.0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度有一次性项目支出。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9.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2.33万元,减少2.0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度有一次性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9.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2834.74万元,占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7万元,占9%;卫生健康支出109.68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200.31万元,占6%。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449.43,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28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8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7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250.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41.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3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109.6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200.31万元,完成预算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全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70.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56.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14.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仅罗列本部门实际支出涉及的经济分类科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6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46.7万元,下降49%。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3万元,占8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万元,占11.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2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增减少46.7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购置新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22年度持平。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408人次,共计支出5.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院领导调研及各个业务部门指导工作2.6万元、其他市州院业务交流学习、讨论案情1.9万元、县(区)检察院汇报工作1.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4.37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1.89万元,增长2.95%,主要原因是新聘用了书记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食堂服务、后勤服务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5%。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2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执法办案。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检察业务办案项目经费补助、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建设和检察工作网等级保护建设项目等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1个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8.4分,绩效自评综述:市检察院总体绩效目标制定与国家政策法规、单位职能职责相符,2023年市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顺利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履职情况较好。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应。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涉及的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不涉及的科目请自行删除。请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增减内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6个科室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截至2023年末,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编制总数99人,其中政法编制72人、事业编制20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数117人,其中行政人员68人、事业人员17人、工勤人员5人、聘用制书记员21人、控制数人员和临聘人员6人,退休人员32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总预算2837.2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643.16万元,项目支出194.10万元。2023年决算报表收入3,449.43万元。
(二)支出情况。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年初预算支出2837.26万元,2023年决算报表支出3,449.43万元。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决算报表结转结余金额为0。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体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履职效能、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等情况。
1.履职效能。根据职能职责与主要工作任务,我院设置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的数量、审结等情况设置整体支出绩效指标5个,其中产出指标3个,效益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具体内容见下表:
市检察院2023年度绩效目标
部门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
资金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2,837.26 |
2,837.26 |
0.00 |
年度总体目标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市党代会工作部署,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年度主要任务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在政治引领中筑牢忠诚根基 |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
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工作方向 |
聚焦全面建设“三市一城”部署要求,找准履职切入点,提升检察贡献度。围绕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实做细诉源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在法律监督中守护公平正义 |
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
在从严治检中打造检察铁军 |
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抓“三个规定”落实。强化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在各条线领域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打造优秀办案团队。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更加主动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各方面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性质 |
绩效指标值 |
绩效度量单位 |
权重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数量 |
≥ |
1978 |
件 |
20 |
质量指标 |
案件审结率 |
≥ |
90 |
% |
20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理时限达标率 |
≥ |
95 |
% |
20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对检察工作的促进作用 |
定性 |
优良中低差 |
件 |
20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满意度 |
≥ |
95 |
% |
10 |
|
|
|
|
|
|
|
|
2.预算管理。围绕预算编制质量、单位收入统筹、支出执行进度、预算年终结余、严控一般性支出进行绩效分析。
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2023年市检察院年初收入预算数为2837.26万元,调整后预算数3,449.43万元,收入决算3,449.43万元。2023年6-9月预算执行进度分别为96.91%、93.51%、93.89%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3.财务管理。围绕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岗位设置、资金使用规范进行绩效分析。
严格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遵循“先预算后支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等各项规定。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我院制定了《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资金管理,部门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并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
4.资产管理。围绕人均资产变化率、资产利用率、资产盘活率进行绩效分析。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均资产变化率5.1%、资产利用率10.1%、资产盘活率50%。
5.采购管理。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执行率进行绩效分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部门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100%。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填报以下数据,并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绩效”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依次包括项目决策、项目执行、目标实现等情况。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481.77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9.22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1.项目决策。围绕决策程序、目标设置、项目入库进行绩效分析。
2023年市检察院常年项目和阶段性项目4个,其中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并对应设置了绩效指标,逐步形成了以“绩效目标”与预算挂钩指引各项工作开展的思路,绩效目标编制要素较为完整。具体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项目执行。围绕资金执行同向、项目调整、执行结果进行绩效分析。2023年4个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预算执行率达到为99.47%,具体情况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目标实现。围绕目标完成、目标偏离、实现效果进行绩效分析。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基本完成,目标数量指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偏离度为0%。
我院2023年度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自评公开情况。在眉山市政府官网上公开 2023年部门预算时一并公开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公开2022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决算时公开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评价结果整改情况。在编制绩效目标时,认真审核院各个部门编制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标不够明确量化的均要求修改完善,重新填报绩效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简要阐述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总体结论,其中必须包含自评得分。
市检察院总体绩效目标制定与国家政策法规、单位职能职责相符,2023年市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顺利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履职情况较好。部门评价总分为88.4分。
(二)存在问题。个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与资金使用内容不相关,部门整体目标未量化细化,绩效管理意识还不够深入,绩效目标编报人员对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及效益梳理不够,分析把握不准确;对绩效目标设定缺乏科学的方法,导致绩效目标设定不完善。
(三)改进建议。简要阐述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建议,其中必须对应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一提出措施建议。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科学编制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完整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同时加强结合当年重点任务、项目实施内容,规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目标指向明确,不断提高资金预算与绩效目标的匹配度。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0021T000000060558-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常年性项目) |
主管部门 |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保密设备维护、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
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保密设备维护、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21.20 |
21.20 |
21.13 |
99.65% |
10 |
10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其中:财政资金 |
21.20 |
21.20 |
21.13 |
99.65%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服务人数 |
> |
140 |
人/户 |
|
10 |
10 |
|
质量指标 |
系统验收合格率 |
≥ |
98 |
% |
|
20 |
20 |
|
时效指标 |
及时维护、修复 |
≤ |
24 |
小时 |
|
20 |
20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系统正常运行时间 |
> |
1 |
年 |
|
30 |
3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单位满意度 |
定性 |
高中低 |
处 |
|
10 |
5 |
|
合计 |
100 |
95 |
|
评价结论 |
结合自评情况,项目自评总分95,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确保了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办公、办案等各系统均正常运行。 |
存在问题 |
目标设置还不够细化 |
改进措施 |
下一步科学细化设置绩效目标 |
项目负责人:夏成刚 |
财务负责人:胡玲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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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51140022T000004909650-检察业务办案项目经费补助(常年性项目) |
主管部门 |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盖章) |
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年度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保障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支出,包括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相关工作等。 |
保障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支出,包括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相关工作等。 |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
|
预算执行情况(10分) |
年度预算数(万元) |
年初预算 |
调整后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权重 |
得分 |
原因 |
总额 |
107.10 |
257.10 |
257.02 |
99.97% |
10 |
10 |
1.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后预算数,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需说明原因(100字以内);2.年中发生预算调整的(追加或调减),应单独说明理由;3.其他资金包括:社会投入资金、银行贷款. |
其中:财政资金 |
107.10 |
257.10 |
257.02 |
99.97% |
/ |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单位资金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绩效指标(9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分析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民事检察案件数 |
≥ |
129 |
件 |
|
6 |
6 |
|
办理其他类检察案件数 |
≥ |
1530 |
件 |
|
6 |
6 |
|
办理刑事检察案件数 |
≥ |
144 |
件 |
|
6 |
6 |
|
办理案件数量 |
> |
100 |
件 |
|
5 |
5 |
|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数 |
≥ |
84 |
件 |
|
6 |
6 |
|
办理行政检察案件数 |
≥ |
91 |
件 |
|
6 |
6 |
|
质量指标 |
一审公诉受理案件审结率 |
≥ |
95 |
% |
|
6 |
6 |
|
项目完成率 |
> |
98 |
% |
|
5 |
5 |
|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适用率 |
≥ |
80 |
% |
|
6 |
6 |
|
审查逮捕受理审查率 |
≥ |
100 |
% |
|
6 |
6 |
|
时效指标 |
办理案件时间要求 |
定性 |
法规规定时间内 |
天 |
|
2 |
2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可持续性 |
定性 |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件 |
|
20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定性 |
高中低 |
件 |
|
10 |
8 |
|
合计 |
100 |
83 |
|
评价结论 |
结合自评情况,项目自评总分83,检察业务办案项目经费补助项目正常保障了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支出,包括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 |
存在问题 |
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及效益梳理不够,分析把握不准确 |
改进措施 |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科学合理的设置绩效目标 |
项目负责人:夏成刚 |
财务负责人:胡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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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