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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9月 26 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6
第四部分 附件.....................................................19
第五部分 附表.....................................................2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3,521.76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0.11万元,增长3.2%。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3,42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3.57万元,占99.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4万元,占0.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3,52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2.13万元,占83.3%;项目支出589.62万元,占1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21.7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0.11万元,增长3.2%。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5.61万元,增长4.1%。主要变动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933.81万元,占8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17万元,占4.2%;卫生健康支出58.03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304.4万元,占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44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2933.8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46.1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58.0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304.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32.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29.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02.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增加12.34万元,增长1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置车辆的购置费高于上一年度新购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9.7万元,占9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万元,占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与2021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14.74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46.7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金额18.78万元,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金额27.9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过程中车辆需求。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3辆,其中:轿车18辆、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提起公益诉讼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减少-2.4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800人次,共计支出5.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院领导调研工作、各市州院讨论案情、县(区)检察院汇报工作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9.36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2.48万元,比2021年增加99.48万元,增长32.8%,主要原因是多名聘用制书记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6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室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食堂服务、后勤服务等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4.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业务办案项目经费补助、后勤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派驻纪检组工作专项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74.11分,绩效自评综述:市检察院总体绩效目标制定与国家政策法规、单位职能职责相符,2022年市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顺利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履职情况较好。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正常保障了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支出,包括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指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应。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指反应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为政法机关,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2022年末在职职工120人,其中行政人员75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7人,聘用人员23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始终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始终立足检察职能,护航眉山高质量发展再发力。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定位,聚焦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加强区域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助力成德眉资同城发展。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
3.始终优化创新监督,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新格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法律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以增强监督精准性为导向做强民事检察;以精准化、典型案件监督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以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为目标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4.始终坚持强基导向,持续夯实检察发展根基。持续抓好检察队伍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巩固好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持续推进基层检察院三培育三引领,积极打造眉山检察品牌。加强检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制度机制建设,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秉持一切为了眉山好,为全面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2022年我院全部为财政拨款收支,具体情况: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为3,425.9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5.85万元,支出为3,52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932.13万元,项目支出589.62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2022年人员类经费支出总额为2529.62万元, 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进行支付,预算执行率100%.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1)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主要目标是确保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办公、办案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预算执行率100%。(2)检察业务办案项目经费补助,主要目标是保障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支出,包括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相关工作等,预算执行率100%。(3)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目标是提供规范、科学、高效的物业服务,维护各办公楼的良好秩序,对办公楼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环境卫生服务、会议服务、室内外绿化服务,预算执行率100%。(4)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主要目标是协助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严防廉政风险的发生、加强教育与防范、履行监督责任,预算执行率100%。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我院按照绩效管理规定,对年初预算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并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年中开展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对公用和项目经费进行梳理,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我院不存在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 2022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按照调整预算数额全部支出完毕,不存在预决算偏差,经过1年的组织实施,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三)结果应用情况。
1.绩效自评公开情况。在眉山市政府官网上公开 2022年部门预算时一并公开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公开2021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决算时公开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评价结果整改情况。在编制绩效目标时,认真审核院各个部门编制的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 标不够明确量化的均要求修改完善,重新填报绩效目标。
(四)自评质量。
我院严格按照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要求,一一对应单位自身情况,进行自我打分,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控制在5%以内。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我院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地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完成,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升了编制质量。绩效目标设置完整、明确、量化、合理,覆盖全部项目,能反映年度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资金类别和用途执行,实时监控预算执行进度。
(二)存在问题。
从绩效评价看,部门支出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一是个别项目责任处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标较粗,不够明确、量化。个别项目执行情况差,存在项目结转情况。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执行预算法、预决算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的统筹管理,增强需求测算科学性,继续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加强支出绩效跟踪,提高预算执行绩效,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同时,建议财政部门:能否建立绩效目标指标库,加强对重点项目等内容考核, 突出重点,不求面面具到;多组织交流学习,针对预算绩效管 理工作的难点、重点,多组织专业培训,全面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附件2
眉山市两级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案件的办理以及用于购置业务技术装备、检察通信设备、检察业务常规设备、其他业务装备等支出。2022年我院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7.58万元,全年执行数237.58万元。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我院坚持围绕中心充分履职,制定了相关、明确、合理的目标任务。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院在编制预算时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全面设置单位整体和各个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包括产出、成本,还包括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
(二)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在项目执行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执行,实时监控预算执行进度,2022年我院对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运行监控工作,严格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对该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成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我院该项目全年执行数为237.5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资金下拨及时,拨付合规,使用规范,执行准确。
(四)业务工作类指标100%圆满完成,95%以上超额完成;设备配备类指标中装备到位率为97%、装备合格率达到100%;对检察工作满意度超过年初设定指标94%,达到98%。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有效地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完成,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积极推动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升了编制质量。
三、主要经验和存在不足
从绩效评价看,部门支出预算和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一是个别项目责任处室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标较粗,不够明确、量化。二是预算资金支出安排缺乏总体规划,预算执行进度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改进举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严格执行预算法、预决算相关规定,继续发挥上下联动效力,加强预算编制的统筹管理,增强需求测算科学性,强化预算编制指导工作,继续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加强支出绩效跟踪,继续推进预算绩效评价,提高预算执行绩效,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同时,多组织交流学习,针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难点、重点,多组织专业培训,全面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