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市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向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本市辖区内县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在政治引领中筑牢忠诚根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推动各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工作方向。聚焦全面建设“三市一城”部署要求,找准履职切入点,提升检察贡献度。围绕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创新创业活力。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实做细诉源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在法律监督中守护公平正义。持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加注重系统观念,落实监督一体化办案要求,抓机制实践、难点攻坚和成果转化,全力提升平安眉山建设水平。
4、在从严治检中打造检察铁军。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抓“三个规定”落实。强化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在各条线领域培养优秀年轻干部、打造优秀办案团队。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更加主动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各方面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
二、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设16个内设机构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代表委员联络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金融犯罪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政治部、机关党委。下属事业单位为眉山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2837.2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4.2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324.28万元。
(一)收入预算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收入预算为2837.2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支出预算2837.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3.16万元,项目支出194.1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837.2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24.2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324.28万元。
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7.2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159.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8.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37.26万元,比2022年增加增加 324.28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324.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159.88万元,占76.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63万元,占12.53%;卫生健康支出118.86万元,占4.18%;住房保障支出202.89万元,占7.15%。
具体情况为: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965.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87.00万元,主要用于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等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7.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办案经费及装备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40.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5.6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23年预算数118.8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02.89万元,主要用于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43.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0.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3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万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4万元,培训费8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2023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经费比2022年减少1.4万元,减少的原因为压减公务接待支出1.4万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持平,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未在年初预算编列,按财政要求在2023年预算执行中追加。单位现有公务车辆23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2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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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合计 |
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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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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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5.6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
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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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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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5.6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5.5万元,减少7.76%。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金额102.55万元,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5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万元,车辆加油服务11.5万元,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23万元,机动车保险服务8.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共有公务用车车辆23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省、市党代会工作部署,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眉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项目的绩效目标
(1)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已建成信息网络和业务信息系统硬(软)件升级改造、信息服务、零配件更换等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办公、办案等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2)检察业务办案项目经费补助:保障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支出,包括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办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案件,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等;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相关工作等。
(3)后勤物管服务专项经费:提供规范、科学、高效的物业服务,维护各办公楼的良好秩序,对办公楼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环境卫生服务、会议服务、室内外绿化服务。
(4)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协助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严防廉政风险的发生、加强教育与防范、履行监督责任。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