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6日在彭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龙 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和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作为抓重点,开拓进取补短板,苦练内功强弱项,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51件228人,同比分别上升37.2%和42.5%,办理一审公诉案件239件395人,同比分别上升38.9%和46.8%。对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45件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2件。
一、过去一年,我们坚持“稳进”,践行顾全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行动指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以高度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配合,实现对黑恶势力案件快捕、快诉、快判,提起公诉2件32人。成功起诉洪雅县花溪镇一起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曾担任村主任、村支书、电管站站长等职务的“村霸”任先利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大儿子任飞宇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小儿子任伟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18名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10个月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推进“打伞破网”,做好扫黑除恶后半篇文章,向市检察院和区扫黑办、区纪委监委移送有关线索10条。在办理任先利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发现洪雅县原柳江派出所所长黄秋林有失职渎职行为,经纪委监委调查后,市检察院指定我院依法对黄秋林提起公诉,2019年4月24日黄秋林犯玩忽职守罪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开创新局面。加强与纪委监委的配合,与区纪委监委建立了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加强案件会商,通过听取案情通报和查阅卷宗,提出进一步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的意见建议。全年共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3件3人,提起公诉4件5人。如办理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评审处原处长潘智勇受贿案,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当日即决定逮捕,实现程序无缝衔接。在审查起诉区医保中心徐喆、谢金锴贪污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追赃挽损职责,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5万元。
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取得新成效。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司法办案中注重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始终保持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件15人,起诉7件35人。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注重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办案强制措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4件6人。8月27日,组织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11名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院,围绕企业盼“简”、盼“快”、盼“护”的司法需求,与民营企业家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增强了民营企业发展经济的信心和决心。
“两法衔接”工作再上新台阶。与成员单位紧密协作配合,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年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审查案件228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2件5人,立案2件5人,审查起诉并作出有罪判决1件4人。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两法衔接”工作地方立法以来的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稳步开展。
社会综合治理展现新作为。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不止于程序结案。耐心对待群众信访,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14起信访案件,耐心释疑解惑,使当事人信服。依法打击闹访、缠访行为,对多年闹访、缠访户周在云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等罪依法进行起诉,周在云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定点帮扶联系村1个、联系户45户,提供帮扶资金10万元,对房屋倒塌、入学困难等贫困户定点帮扶2万元,深入联系村开展帮扶活动6次,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制定了符合联系村实际情况的扶贫计划并认真落实。扎实推动司法救助①与脱贫攻坚相融合,办理国家司法救助9件9人,发放救助金7.3万元。推进“三创”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干警参加三创志愿者服务活动1000余人次,开展入户宣传活动4次,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提供资金3万余元对包保区域内生活小区陈旧设施、道路安全隐患等进行有效整改,助力创建工作。
二、过去一年,我们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力推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本质是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得到各方面有力支持。全年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9件,立案6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对韩继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岷江河边举办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现场会,韩继均当即增殖放流鱼苗万余尾并公开赔礼道歉,给现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依法打击污水乱排乱放、河道内非法开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24件,发出检察建议24份。在监管中发现个别乡镇存在水污染现象,向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区水务局对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组织开展食药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联合区食药监局对辖区内超市、母婴店开展“保健品”联合检查,督促对部分个体工商户未取得经营许可、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现象进行了整改,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适用认罪认罚,修复社会矛盾关系。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持续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促使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法,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审查起诉案件174件252人,占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78.3%,其中提起公诉155件224人,不起诉19件28人。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阶段、认罪悔罪程度、退赔取得谅解等情况准确把握从宽的幅度,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提出量刑建议210人,法院采纳率为96%。积极适用速裁程序②提高办案效率,办理速裁程序案件63件,占认罪认罚案件总数的36%,平均4个工作日办结一件案件,庭审用时10分钟左右,让正义的实现进一步提速。
践行“一号检察建议”③,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选任5名检察官担任全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制讲堂4次,构建检教合作、检校合作长效机制,着力防范校园性侵、校园欺凌、学生被引诱犯罪等问题。坚持惩防结合,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人、不起诉2人。联合区关工委、区团委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家庭主要成员开展亲职教育④8人次,开展心理辅导4次。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开展法制进校园4次,检察开放日1次,庭审进校园1次。
三、过去一年,我们力求双赢多赢共赢,共同推动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面加强。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纠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案4件,追捕3人,追诉38人,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20件。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疑难案件9件,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公诉人参加庭前会议6次,认真听取意见,减少庭审焦点,把非法证据排除在庭审之前,努力提高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
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稳步推进。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对采取逮捕措施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人谅解的犯罪嫌疑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件均被采纳。协同看守所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对看守所不规范监管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0件。完善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的脱漏管3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主席特赦令,在建国七十周年之际对全区4名社区矫正人员实行特赦。积极参与市检察院组织的对丹棱、洪雅、仁寿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及对眉州监狱巡回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不断深入。健全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手段,妥善办理民间借贷案件1件。提高检察建议刚性、增强检察建议实效,针对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等民生领域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件,整改回复3件。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1件。办理行政违法监督案件2件,行政机关采纳整改2件。
四、过去一年,我们注重固本培元,打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抓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积极性、坚定性、理论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集中精力“找差距、抓落实”促进“守初心、担使命”,坚持一手抓主题教育,一手抓检察业务,做到动作不走样,工作“两促进”。坚持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向党委、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制度,报告重大事项4件。
持之以恒抓队伍专业化建设。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筑牢检察队伍提升素质。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全院从12个内设机构调整为5个部,部门设置更加专业高效,实行捕诉一体⑤,提高办案质效。组织开展了政务新媒体工作、文会事办理工作等培训135人次,组织参加“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新媒体工作等专题培训14人次,组织参加省检察院检察业务轮训10人次,组织参加政法大讲堂、领导干部业务讲座等247人次。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拨任用副科级干部1名、中层干部2名,对符合条件的检察官按程序办理晋升。
驰而不息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检徽不能蒙尘,权利必须管好。坚持刀刃向内,全年开展检务督察11次,紧盯纪律作风不放松,发出《督查通报》5期,节假日督查报告6次,提醒谈话3人次,点名通报批评2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修订完善《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上下班考勤、外出请销假制度。集中开展警示教育5次,开展主题教育党课7次,不断强化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法纪意识和廉洁从检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
依法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全年主动走访联络省市人大代表汇报工作21人次、市政协委员12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院视察调研参观31人次。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微直播4期,及时向社会大众公开检察工作动态。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2条,公开法律文书284份。
全年,集体获得市级表彰2项,区级表彰6项。个人获得省级表彰1人次,市级表彰2人次,区级表彰19人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彭山检察工作的发展和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的结果,也是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同样,离不开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法院配合与支持,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简单办案、机械司法依然存在;二是各项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较为薄弱;三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有待提升,一些检察建议质量不高,不少监督意见发出后没有跟进落实;四是从严治检力度有待加大,创先争优意识不强、纪律作风不严等问题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五是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仍需加强,民商事和网络、生态环境等专业人才短缺的状况尚待改进。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0年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检察履职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体系和法治建设能力现代化中谋划、部署和推动,推动四大检察均衡协调发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具体检察职能履行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认真总结2019年度党建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党建业务融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强化政治责任上下功夫,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坚决落实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求,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各方面。
二是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对侦查活动的引导、介入和监督,必要时与侦查机关一起补充侦查,在提升自身能力的同时让侦查机关真正感受到监督就是支持。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公诉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推动繁简分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捕的司法理念。积极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形成简易案件更加注重效率、疑难案件更加注重精准、敏感案件更加注重效果的公诉办案模式,进一步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继续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
三是进一步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工作。针对大量民事案件,以“精准化”为导向,提升民事监督效率和质量,扎扎实实办理一些能树立监督权威、取得监督实效的典型案、精品案。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规范办案流程。探索行政诉讼类案监督工作机制,突出办理具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做一件成一件,成一件影响一片。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四是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优化办案结构,在五个领域⑥和三类诉讼同步发力。紧贴大局和群众需求,选择热点、重点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如,当前社会反映出的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的问题,以及招投标领域职业掮客串通投标、围标的现象。积极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扩大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探索落实诉前检察建议的跟进调查、完成标准、成效评估等机制,构建公益诉讼“大配合”格局。强化监督、沟通、协调,争取用最少的司法资源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进一步严格检察队伍管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锤炼过硬本领,提升法律监督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在解决重点问题上求突破,结合主题教育和巡视、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努力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在推动队伍建设上有突破。坚持严管厚爱,强化思想工作,弘扬清风正气。
各位代表,2020年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依靠区委领导、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要求,以更加明晰的工作思路,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彭山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彭山品质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更加优质的检察保障!
用语说明
①司法救助:即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被害人伤残或死亡,无法获得或者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且其本人或由其赡养、抚养、扶养的近亲属有特殊生活困难,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②速裁程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③一号检察建议: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该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
④亲职教育:指对家长进行的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检察机关主要在办案中对监护失职或监护不当的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⑤捕诉一体: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完成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该制度强化了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减少了退回补充侦查的概率,健全了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⑥五个领域:检察机关聚焦“五大领域”,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和英烈名誉荣誉保护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