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检察工作报告

2020年01月09日 16:13  点击:[]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在眉山市彭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检察长 龙 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我院在区委和市院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工作部署,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队伍司法能力和作风建设,各项检察工作成效明显。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91件132人,提起公诉199件314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件14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全年集体共受表彰13次,个人受表彰24人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检察院授予“2013-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被市政法委授予“眉山市政法系统先进集体”。我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十五项绩效考核中,有八项工作取得第一名成绩。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区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诉讼监督职能的履行还不够充分,有的领域监督效果还不理想,离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部份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执法办案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检察改革的新要求和检察事业发展需要;三是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运用新媒体宣传检察工作还做得不够,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有待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我区检察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要求,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规范执法和检务公开为抓手,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全区科学发展、弯道超车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以争创全市检察机关一流业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聚力稳定,建设平安彭山

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围绕“十三五”发展规划部署,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决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黄赌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各类犯罪。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加强以案释法,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环境。按照庭审实质化要求,全面推进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依法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工作,积极参与禁毒宣传、预防教育等禁毒社会化工作。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群帮教管理和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对未成年人犯罪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诉前非羁押率要达全省平均水平,并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重视,扎实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的检测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检测研判、重大事件快速反应、网上舆论引导等机制;二是上下联动,建立网络舆情的收集和处置机制;三是主动出击,掌握宣传舆论工作的主导权;四是科学应对,强化网络舆情处置能力。

二、聚力公平,建设法治彭山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一是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针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监督其做立案和撤案,对侦查活动中的漏捕、漏诉和非法取证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二是加强审判活动监督,针对审判活动中的裁判不公、适用法律不当等实体违法依法提出抗诉,针对程序违法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三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开展好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活动,突出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防止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强化内外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把检察权置于内外部监督之下,从而依法规范正确运行,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严格落实案件网上运行管理,加强对司法活动网上动态监控,确保办案人员依法定职权和司法流程履行职责。继续完善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强对批捕、起诉、侦查等案件的评查力度,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继续推行阳光检务,深化检务公开,加大对法律文书、程序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的公开力度,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全年公开信息不少于500条。积极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开审查听证、规范司法办案与保障律师执业工作座谈会、重点案件工作通报会等主题活动,零距离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零距离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零距离接受监督,增强联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突出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的梳理、吸纳和整改,切实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政协转交办事项的质量,真正将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过程作为接受监督、改进工作、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过程。

三、聚力创新,实现“五大突破”

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有新突破。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精神,把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员额制改革已经初步完成的基础上,把握原则、统筹推进,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新跨越。一是健全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合理搭配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根据履职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二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检察官执法办案档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司法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督;三是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

落实反腐倡廉新要求要有新突破。敢于和善于查办发生在本区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危害民生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案以及“小官大贪”等案件,进一步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力度,特别是要严肃查处支农惠农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显著成效取信于民、服务于民。同时以“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理论为指导,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机制、新方法,将反腐倡廉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基层一线。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结合办理的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和系统性腐败案件,充分运用专题研究、检察建议等形式,对发案单位、行业领域提出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预防建议。

民事行政执法监督办案要有新突破。充分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积极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执行监督案件,对行政违法行为,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及时纠正,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今年内建立健全与食品药监、环保、公安等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刑事案件移送机制,加大对严重污染食品、水源、大气、土壤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着力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

检察软实力建设要有新突破。紧密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实施文化引领战略,提升检察工作软实力。一是以铸造职业精神为核心,积极倡导先进理念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干警重温入党誓词、检察官入职宣誓等活动;二是以创新特色文化为导向,大力加强优质环境文化建设。举办道德讲堂和检察官讲堂,坚定干警职业理想信念,并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为干警展示才华提供平台;三是深入推进文化育检工程,认真开展“无悔的选择”主题演讲活动,积极开展“讲述身边人的故事”活动,坚持开展三级谈心活动,提振全院上下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激化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群众工作水平要有新突破。一要加强群众观念教育,使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观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水平,积极组织干警到联系村走访慰问,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二要加强群众工作能力培训,加强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培训;三要完善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控告举报和申诉工作,力争息诉息访率达到100%。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积极采取司法救助手段化解涉法信访问题。

四、聚力发展,实现“五大提升”

服务大局,党建工作要有新提升。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利用院党总支、党支部平台继续开展好“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发挥好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紧紧抓住检察队伍中的“关键少数”,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使我院全体干警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心无旁骛、一心尽责,以提升党建工作助推各项检察工作上新台阶。

突出主业,司法办案要有新提升。进一步加强司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端正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政治理念;二是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三是加强监督制约,提高规范、公平、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四是加强科技强检,运用现代化科技装备提升办案水平。

严格程序,司法规范建设要有新提升。严格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要求,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针对检察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涉案款物、办案安全、同步录音录像、法律文书、司法作风等专项检查,不断整改落实,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苦练内功,队伍素质要有新提升。一是结合执法实践,引导干警钻研法学理论和检察业务,开展丰富多彩的岗位练兵活动;二是积极开展“法律七进”,组织干警到乡镇、机关、学校、企业进行普法宣讲;三是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规范和倡导检察礼仪,从检察工作用语、执法态度、言行装扮等细节抓起,培养广大干警良好的司法品性和文化内涵,提升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

从严治检,检察机关形象要有新提升。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坚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加强纪律规矩经常性教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整治不正之风。一是严明党纪、政纪、检纪,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廉洁纪律等各项纪律规定;二是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强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司法公信力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三是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加大“庸懒散浮拖”整治力度,树立廉洁高效的良好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和精神,把推进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之中,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彭山奋力建设天府新区增长极作出不懈努力和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①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

②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2012年1月26日,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在全国联网开通,各级检察机关可在本地完成对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

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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