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
积极开展“四化”执行检察工作法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向宏伟
未成年人检察是检察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业务,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院未检科牢固树立“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未检工作特殊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方针。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2018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我院被确定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试点院之一。
我院未检科立即开展工作,在一年半的工作开展中,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的试点工作亮点频出,颇见成效。
一、挂牌驻所,试点工作高效化。
2018年1月31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驻县看守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揭牌仪式,县人大、县政协、县关工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领导参加揭牌仪式,这标志着四川省第一家未成年人检察驻看守所工作室正式成立。我院未检科立即制定完善了看守所检察职责、派驻未检检察人员纪律、驻看守所未检检察人员职责、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职责等规章制度。驻所检察室的成立,为我院日后开展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定期巡查、入所帮教、出所教育等工作提供了便利。
二、建立台账、办案手段信息化。
我院驻所未成年人检察室针对在押的十余名未成年人建立了单独的台账,将在押未成年人与成年犯罪分开。其中包括了在押未成年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所时间、案件类别、住址详址等重要信息,未检检察人员可以根据台账快速准确地找到某个在押人员的基本信息,极大提高了执检工作质效。
三、驻所帮教,工作水平专业化。
一是创新开辟工作机制,实行“认领”机制。即由未检团队队员每人“认领”1-2人名在押人员,所有的帮教、管教工作主要由此队员负责跟踪。这样,更有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更详细具体的了解在押人员家庭情况及心理动态,更好的起到挽救教化功能。
二是日记跟踪,针对帮教。为了更好地了解在押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走进他们的内心,未检团队给每个未成年人建立了刑事执行监督档案,并分发了笔记本,要求他们将自己每天的想法记录在上面。目前,未检已经受到来自十多个在押未成年人共两百余篇的日记,未检团队“认领人”针对每位未成年人的日记所反应的思想动态制定了专门的帮教计划表,并开展了六次定期巡查、入所帮教等工作。
三是情法相约,“福利”不断。仁寿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经过前期社会调查、同监管人员了解在押未成年人表现及思想动态、同在押未成年人互动交流、征求在押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意见等工作后,在春节前夕的2月7日,组织在押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县看守所同自己孩子温馨见面。会见时母亲谆谆教诲,孩子频频点头,母子情深的眼神,饱含爱的温暖。未检检察员表示,通过法定代理人参与的亲情会见,达到疏导未成年人心理,促使未成年人悔罪改过。亲情会见就好比是用一根用爱编织的线牵回走偏道路的孩子,亲情会见也体现出全方位帮教在押未成年人的模式。仁寿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为丰富孩子们的生活,同看守所经过协商,给孩子们准备了一项特殊的“福利”——一部寓意“弃恶从善、前程光明”的电影“孙悟空三大白骨精”,刘某在他的日记“我的体会”中这样写道:“这部电影我体会到了,我们就好比那只白骨精,未检科的领导就像是非常有善心的唐僧,虽然白骨精作恶多端,但是唐僧并没有放弃我们而是在帮助我们,我们很感谢他们对我们的关心和关爱,所以我们出去以后要好好做人,改过自新。”通过观看教育电影让孩子们知道家庭、社会都没有放弃对他们的挽救。据悉,未检检察人员在春节前同在押未成年人互动,给孩子们送去关怀,有效缓解孩子的思家之情,能够帮助孩子们度过心理难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完善合适成年人制度,提高了办案效率。仁寿县检察院于2018年7月,联合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民政局、县法院等单位签署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在县看守所和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开展工作试行的办法》,出台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的规章制度。通过前期的培训,建立了一支普适性的合适成年人专业团队并在县司法局建立了合适成年人库进行专业管理。其工作职责主要为:轮流在看守所进行值班,在看守所和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参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案件讯问,并在办案人员的安排下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或法制教育等。《办法》试行一年以来,一方面提高了办案效率,检察机关在讯问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通知值班室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极大缩短了办案时间;另一方面选用的合适成年人多为司法机关退休人员或者了解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人员,他们熟悉办案流程,懂得法律知识,在讯问中可以适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引导和法制教育。
四、特殊保护,执行工作反馈化。
一是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19年我院未检科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办理每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例如我院目前办理的一起周某某寻衅滋事案件,通过周某某的日记反馈、平时表现、心理交谈,未检人员了解到周某某本质不坏,因父母缺少管教,一时冲动才犯了罪,经过帮教后周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目前我院未检检察人员已经对在押未成年人周某某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将周某某表现情况反映于案件办理中,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未检科将继续关注每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二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未检科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重点检察监督社区未成年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收监执行关等工作。今年以来,未检科下到乡镇司法所展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十余次,并要求每位矫正对象按时上交近期思想汇报,并建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监督档案进行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自高检院、省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试点以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在未成年人检察帮教方面实行刑事执行监督、建立定期巡查、情况及时反馈等制度,以教育和感化未成年人为宗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试点工作的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