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护责任 强化源头预防
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向宏伟王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市两级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仁寿县院为全省首批试点县院。为了新时代更大格局谋划推进未检工作,我院在认真落实“捕诉监防教”五位一体化的同时,在刑事民事行政保护综合化、社会工作支持立体化和预防工作智慧化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该工作受到仁寿县委、县人大高度重视,并得到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我院在省院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市院的领导下,突出源头预防,坚持“关口前移、预防先行、全程监护”工作理念,以“四个加强、四个夯实”,积极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分类保障制度、健全监护职责,取得了一定成效。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家庭监护责任,夯实监护基础保障
通过社会调查发现:因父母监护不当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比例高达90%。为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我们的做法是:
(一)建立监护台账,掌握监护情况。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托现有“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民政部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大数据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家庭履行监护责任数据、信息,对我县7千余名留守儿童,实行“一人一档”,建立监护台账,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
(二)签订监护承诺,强化监护意识。在办理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入学等节点,牵头相关部门,开展监护责任义务教育和签订监护责任承诺书同,并依法行使监督权。2019年至今,县检察院在全县135所学校开展了家长监护责任告知书和未成年人监护承诺书签订活动,涉及90000余人,覆盖率100%。
(三)延伸监督网络,预防监护缺位。促成《仁寿县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签发,将全县25个司法、行政部门纳入成员单位行列,牵头制定《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试行)》,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单位(部门)、社会团体报告义务。对未成年人脱监脱管、不能履行监护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暴等情况,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县未保中心报告。2019年至今接收8起强制报告案件,并通过专业团队进行了妥善处置。
(四)明确监护责任,适时干预矫正。对未成年人脱监脱管的情形,责令其父母返乡或确定委托监护人;对不愿监护的,通过谈话、发放监护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监护承诺书等方式强化监护人监护意识;对于监护不当的,开设家长课堂,进行家庭教育;对帮教无果的,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训诫;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2019年会同民政部门开展家长正向教育、家长课堂50余场次,签订监护责任承渃书达100%。
(五)开展亲职教育,确保正确履责。因监护不当造成未成年人失足或受到侵害的,对监护人进行强制亲职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强制亲职教育的,由县公安局依法训诫或者警告。经强制亲职教育后,仍不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开展亲职教育100余人/次,未成年人再犯为零。
二、加强学校监护责任,夯实临时监护保障
明确学校落实失(辍)学未成年学生帮扶措施和相关政策,将法治课堂纳入日常教学计划。由教育部门每新学年将未成年人易涉罪知识点(如毒品危害、早恋、校园欺凌、性侵等)编印成册,发放到所有在校学生人。对问题和边缘未成年人,由县检察院合同学校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帮助其融入学校、融入家庭、融入社会。通过检校共建的方式,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法治教育,2019年至今累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50余次;对学校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6次,发现未正确履行或怠于履职的,发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食堂食品安全等整改意见18条,均整改落实到位。
三、加强行政监护责任,夯实社会监护保障
政府各部门对未成年人依法承担监护责任。一是制定未成年人监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协调、解决未保工作问题。二是依法监督行政部门,加强社会监护责任。为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1份。三是牵头民政部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益路童伴”一月一主题活动。四是落实专项资金配套政策,把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019年至今司法救助未成年人6人13万元。
四、加强司法监护责任,夯实法治监护保障
守住司法保护底线,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一是加强司法部门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召开案件研讨会5次,提高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二是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逮捕18人,逮捕率为72%,依法提起公诉21人,起诉率为88%;对受害未成年人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创伤修复、法律帮助等活动16次。三是各部门通力合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由我院支持起诉的变更未成年人王某监护权案,这是我院办理的眉山市首例变更未成年人监护权案,该案入选“眉山市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仁寿县检察院试点工作,在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以强化家庭监护责任为突破口,推本溯源,标本兼治,作出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尝试,但与先进院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决定》,与青石中学校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罪错未成年人预防矫治工作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