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01月14日 10:24 贺海峰 点击:[]

2020以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紧扣“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战役、履职两手抓,全面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充分协调发展,全年办理各类案件1083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749件,民事检察案件48件,行政检察案件20件,公益诉讼案件62件,其他类检察案件204件,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疫情防控彰显担当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上级各项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在疫情期间,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4件,起诉涉疫情犯罪6人,办理的王妨害公务案作为全省首例涉疫情犯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坚持宽严相济,助力复工复产,办理的对回乡创业人员梁妨害公务罪不起诉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扎实开展隔离值守工作,先后组织1312人次参与蜀帝酒店、陵州酒店、新爱伦酒店和乡音梦粮谷实训中心隔离点24小时值守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扫黑除恶依法履职坚持精准聚焦、迅速行动、协同发力,“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6人,起诉108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追诉漏罪17,追捕漏3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线22。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活动,核查201811日以来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341人,财产刑涉及金额1.2亿余元。注重结合办案及时封堵社会管理漏洞,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6份,均得到处置回复。

三大攻坚主动作为助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批捕9人,起诉23人。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选派3名检察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安排全院检察人员落实结对帮扶措施,累计提供帮扶资金3.4万余元,共帮助6个贫困村421名贫困户全部脱贫,无一返贫。深化援藏援彝,选派2名干警分别到阿坝州小金县凉山州美姑县进行帮扶。同时,深入推进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把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服务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措施,共为15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5万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加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成功办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泉龙河水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助推政府投资28.9亿元,以点带面解决全域环境治理问题。该案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在办案中总结出的“四聚四化”工作法被最高检和省河长办推广。

二、立足平安仁寿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投入平安仁寿建设,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9人,起诉630人。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诉侵害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类犯罪51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公民财产类犯罪174人。保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涉毒类犯罪68人。全面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由我院创作的禁毒宣传云课堂视频《一封信》,在微信、微博、大美仁寿APP等平台上积极推广,该视频被省检察院评为禁毒云课堂宣传精品课件,并荣获省委政法委第四届平安中国看四川“三微”比赛微电影类三等奖。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绿色便民通道,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共受理来信来访117件,接待来访群众140人次,所有受理线索均做到了在法定时限内分流、办结和答复,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实体答复率达100%,确保到省进京零上访。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情节轻微不起诉6193人,存疑不起诉47人。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共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件。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6次,通过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内容1.8余条其中发布微信作品24期,被最高检采用2期,省检察院采用12期,市委政法委采用8期;外宣信息发布64条,被国家级媒体采用3篇,省级媒体采用54篇,市级媒体采用7篇。

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牢固树立“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察工作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定》。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24人,起诉27人。坚持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对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6人,起诉22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6人,不诉10人。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罪犯实施犯罪记录封存,救助未成年被害人1人,发放救济金3万元。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选派23名员额检察官到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积极开展防欺凌、防性侵等法治宣讲活动。探索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通过建立等级评估、专门学校帮教、结业跟踪等方法,帮助17回归社会其中7人进入普通学校继续学习,6人参加社会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10次,心理疏导18次,发放未检宣传资料3000余份,提供咨询50余人次。

三、严格落实为人民司法,扎实履行法律监督主责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不断提升智慧检务应用水平共高效办理远程阅卷10件次,值班律师远程会见74件次,见证具结书签署70件次。特别是在疫情形势严峻期间,依托智慧检务系统远程提讯犯罪嫌疑人146人次,远程开庭59人次,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前介入命案侦查活动9件,提出相关侦查建议33条。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393620人,适用率达86.47%,居全省前列。依法提出量刑建议533人次,法院采纳514人次,采纳率达96.4%。同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建立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协商制度,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服务523人次。纠正监管场所各类违法案件12件,核查并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罪犯脱管漏管14。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核查调研工作,共核查出22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共计33万余元。深化监检衔接,协力严惩职务犯罪,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4人,办理的杨某冰受贿案入选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努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和解1。强化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问题的监督,对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7件,对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8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8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行政机关均书面回复并采纳监督意见。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紧扣公益保护核心,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直面社会治理热点、难点问题,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监督开展流动摊贩整治;在二次供水和直供水领域积极行动,与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对接,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和国有土地出让金领域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通过磋商结案2件,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2.1362亿元。其中,通过诉前磋商督促职能部门一次性追缴眉山领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土地出让金1.926亿元,该案是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专项监督整治活动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持续进“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建设,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件。

四、坚持以创新为引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深化两项监督深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建设,着力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的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经市检察院同意,我院于202077日挂牌成立派驻仁寿县公安局及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并以此为契机,深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实现监督案件全覆盖,办案质效和业务能力提升。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建立以来,提前介入案件16件,其中命案8,涉黑恶案件2;发现并纠正侦查违法10件,其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1;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6件。针对侦查监督活动中发现类案、共性问题通报3次;针对社会治理薄弱环节,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工作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做经验交流。

完善案件比考评体系,提升办案质效“案-件比”是最高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造性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是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案-件比”越小,人民群众的感受就越好。“案-件比”这一衡量司法质效的标尺提出以来,我院认真落实省、市检察院要求,在市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有效降低“案-件比”,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尽快感受到公平正义。共适用速裁、简易程序办理266件,占比60%,退补率21.5%,实现“案-件比”持续走低,仅为1:1.30低于全省平均值,作做法在全市检察机关作经验交流发言。

构建多元化保障机制,依法根治欠薪我县作为全省人口大县,也是劳动力输出大县。为守好农民工的“辛苦钱”,我院以国务院颁布实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契机,先后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社局、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总工会等10余个部门协调对接,研究拟定《关于构建“多元共治、三位一体”农民工工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积极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共支持260多名农民工起诉索薪,帮助追回被拖欠工资350余万元,办理的邹某等41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入选2020年四川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例。

五、对标新时代新要求,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驰而不息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深入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防过问、干预、插手案件,持之以恒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着力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指引》和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清单》要求,对司法办案、财务审计、人事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排查,共排查出风险点26处,并针对问题建立台账,制定防控措施,加强风险点监控。

持之以恒提升综合业务水平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突出检察人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联系服务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检察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共组织省检院培训调训工作21次,开展岗位练兵6次,组织参加各级培训500余人次,共7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119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11次。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共开展业务数据质量自查13次,进行业务态势分析研判会商3次,对普通刑事案件开展案件质量集中评查20件,对涉及撤回起诉、捕后不诉案件开展全市交叉评查8件,共向上级检察机关报送典型案例10件,其中被高检院认定典型案例2件,被省检察院认定典型案例2件。

坚持不懈推进司法规范建设。主动加强检务公开,共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24条,公开法律文书386份,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114人次,满意度100%。积极加强代表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联络活动7次,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20人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召开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活动3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0件。

2021年,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十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二十次全会精神,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使命,奋力推动仁寿检察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一是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二是立足检察职能,全力参与疫情防控。三是服务仁寿发展,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四是优化法律监督,奋力彰显司法公正。五是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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