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四大检察职责,务实推进检察工作,为天府新区眉山片区和仁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大局大势,以高质量服务扛起检察担当
(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扎实开展破网打伞、乱象治理工作,提前介入涉黑案件1件,批捕25人。落实办案常态化,与政法部门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我院先后被省检察院,眉山市委、市政府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齐远东涉黑案”办案团队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办案团队。
(二)继续抓好“六稳”“六保”,大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民营企业家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专办提升检察服务质量。妥善办理企业家、经营者涉嫌犯罪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人,不捕2人,不诉3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人。
(三)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批捕15人、起诉23人。强化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起诉9件11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全院干警结对帮扶4个村(社区)132名贫困户,选派3名干警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队员。为15名经济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3万元。
二、聚焦民声民意,以高质量发展展现检察作为
(一)有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平安仁寿建设。依法惩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2021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253件368人,起诉454件720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39人,起诉41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3人,起诉186人;推进“断卡”专项行动,批捕16人,起诉13人;批捕涉毒类犯罪39人,起诉64人。
(二)有序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积极参与和谐仁寿建设。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2021年,共受理来信来访90件,接待群众113人,所有受理线索均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一直保持了到省进京零上访。在司法办案中强化矛盾纠纷化解,依法不批准逮捕102件187人、不起诉60件9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2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23人。全面推进“四号检察建议” 落地,扎实开展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工作,与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开展联合巡查4次,整改破损窨井盖38处。依托“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7次,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册。
(三)有效当好少年的守护人,积极参与法治仁寿建设。牢固树立“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检察工作理念,不断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2021年,受理审查批捕涉未成年人案件30件46人,其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28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案件24件37人,其中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19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10人,不诉11人。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罪犯实施犯罪记录封存,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25人。严格落实法治副校长制度,院领导带头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2次,进行心理疏导8次,提供专业咨询200余人次。深入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定》,对青石中学在校的28名罪错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帮教,累计开展帮教活动152人次。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量监督践行检察职责
(一)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当好犯罪的追诉者。加强侦查监督,依法监督立案11件、撤案10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件,依法追究漏捕漏犯合计41人。其中,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监督立案6件,纠正违法6件,会商案件7件次,提出侦查意见20余条。加强审判监督,发现判决结果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并提出抗诉4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达100%。加强执行监督,纠正刑事执行监督中各类违法案件55件。开展未收押未收监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监督收监执行14人。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漏管7人,脱管2人,监督有关机关办理收监执行案件4人。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0件。核查核对财产刑执行152人,涉及金额859.9万元。
(二)努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当好案件的监督者。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促进案件和解2件。强化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中违法问题的监督,对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1件,对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3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主动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3次,建议行政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涉罪线索9件,公安机关立案9件,提起公诉5件。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积极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定》,共办理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27件243人,协调处理纠纷案件6件78人,累计帮助394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43.5万元。2021年8月、12月,我院办理的某家私拖欠农民工工资支持起诉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分别入选四川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根治欠薪优秀案例。
(三)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益的保护者。2021年,紧扣“保护公益和民生”的公益诉讼工作主题,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7件,立案77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74件。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为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福寿螺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协调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部门、乡镇开展集中清理,该案作为外来物种整治范例写入省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报告。积极探索等外领域公益诉讼保护,针对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设施监管保护问题,办理等外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
四、聚焦先行先试,以高质量落实彰显检察成效
(一)全面落实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持续推进改革,优化一线办案力量配置,更加突出法律监督的检察业务属性。推行“捕诉一体”,提高案件审查、流转效率。构建涉黑涉恶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农民工权益保障等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发挥头雁效应,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54件。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沟通衔接、配合制约机制,受理起诉监察机关移送案件6件7人,向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件。
(二)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六探六明”工作法,落实值班律师制度,严格执行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操作流程,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739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88.6%,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34人,法院采纳510人,采纳率95.5%。
(三)全面落实“案-件比”评价体系。落实最高检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持续激发检察队伍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以提前介入减少案件退补延期,以自行侦查压降案件退查,刑事“案-件比”1:1.17,案件平均审结时限17天,同比缩短41.4%。
五、聚焦真抓真管,以高质量建设提升检察素能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打造党建特色品牌,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持续把好意识形态“阵地关”,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坚决肃清流毒,落实 “三同步” 原则工作要求,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二)凝心聚力谋发展。开办仁寿检察学校,组织开展岗位练兵12次,参加各类培训530人次。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实务探讨等11次,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71篇,“两微一端一网”推送检察信息7832条,原创禁毒宣传作品《远离毒品》,荣获全省检察机关禁毒“云端微普法”优秀作品奖。
(三)加强监督重自强。主动向县委、县人大报告工作7次,走访省、市、县人大代表32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检察开放日、调研座谈等活动110余人次,监督办案37件。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9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95条,公开法律文书509份,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225人次。
(四)管党治检严作风。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刀刃向内,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作出组织处理13件13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45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组织开展检务督察8次,讲廉政党课、开展警示教育12次,廉政谈话180人次。抓实巡察整改工作,梳理具体问题28个,落实整改措施83项,建立完善制度13项。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体现在服务仁寿高质量发展的贡献率仍待提升,与县委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办案质效仍待提升,监督效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检察科技水平仍待提升,在拓宽线索发现、提升办案效率等方面,与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对此,我们将持续推动解决。 一是着力“两个维护”,推动政治站位再提升。二是着力有效落实,推动目标要求再提升。三是着力中心工作,推动服务水平再提升。四是着力主责主业,推动监督品质再提升。五是着力从严治检,推动队伍建设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