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在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毕旭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近五年检察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区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彭山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五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2545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62件、审查起诉案件1032件,主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办理诉前监督案件127件。
一、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以检察办案保障长治久安
坚决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切实增强法治担当,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原则,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9件38人,受理审查起诉6件105人。率先办理全省首例恶势力团伙案件周某等15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率先办理全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任某利等21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案,率先办理赵某雄等2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21年12月31日,依法办结郭某、沈某如等23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坚持除恶务尽,起诉涉黑涉恶“保护伞”1人,明显改善社会治安秩序。
在反腐败斗争中尽职尽责。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五年来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9件44人,提起公诉24件37人,在办理市监委调查的首例职务犯罪案眉山市水务局原副调研员胡某荣贪污案时,实现同日受案同日逮捕,与监委办案程序无缝衔接。排除障碍,圆满办结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某中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受到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在办案的同时积极履行追赃挽损职责,五年共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有效推动平安校园建设。积极开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共开展法制进校园23次,检察开放日15次,庭审进校园3次。选任5名检察官担任全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制讲堂10次,构建检教合作、检校合作长效机制,着力防范校园性侵、校园欺凌、学生被引诱犯罪等问题。坚持惩防结合,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既应依法惩戒,更要教育帮扶,重在转化。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件40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6人、不起诉13人。配合区关工委、团区委组织涉罪未成年人家庭主要成员开展亲职教育40人次,开展心理辅导40余次。
做深做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罪须从严追诉,轻罪则依法宽缓,促进认罪认罚,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办案效果。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案件469件721人,其中提起公诉619人,占全部刑事案件起诉人数的44%;不起诉102人,占全部刑事案件不起诉人数的60%。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阶段、认罪悔罪程度、退赔取得谅解等情况准确把握从宽的幅度,提高量刑建议的精准度。法院采纳量刑建议525人,采纳率为94.5%,其中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307人,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3%。适用速裁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办理速裁程序案124件,占认罪认罚案件总数的33.3%。
二、坚定履行法律职责,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检察更有力度。深入推进平安彭山建设,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62件819人,批准逮捕461件643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98件16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32件1674人,提起公诉871件1399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98件169人。成功办理盗掘“江口沉银”遗址系列案件,依法对 21件案件56人提起公诉,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并在国家博物馆展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28件,监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7件。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7人、纠正漏诉80人、纠正遗漏罪名32人。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况书面提出纠正23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受理审查15人,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5人,采纳率100%。完善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59人,书面提出纠正并整改58人,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漏管13人、脱管9人。
民事检察更有准度。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强化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62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受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1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件,受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5件、提出检察建议25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6件,其中民事支持农民工起诉24件,积极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27万余元。
行政检察更有深度。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五年来共受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受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4件、提出检察建议14件。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做好服判息诉工作,促进案结事了。
公益诉讼检察更有广度。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0件,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7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转让、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类案件,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依法办理了毗邻岷江流域的6万吨固体废物污染案,全部清理了固废并对原堆积现场进行修复治理、整体复绿,有效保护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通过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挽回矿产资源损失42万元,在岷江河流域增殖放流12000余尾鱼苗,补种滥伐林木1245株。
三、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
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力的检察动能。
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决贯彻党中央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和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有力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涉嫌串通投标、组织领导传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犯罪34件60人,提起公诉46件143人。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注重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办案强制措施,依法不起诉8件41人。认真贯彻落实“六稳”“六保”政策,组织工商联、企业家代表、代表委员等到院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座谈会等4次,积极听取意见建议,优化营商环境。
全力延伸检察服务触角。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探索为人民服务的新途径、新形式,圆满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任务11项。积极探索建立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机制,受到上级检察院和区人大、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批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切实加强我区窨井盖综合治理,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推动司法救助制度落地落实,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办理国家司法救助41件48人,发放救助金40.16万元,让受害群众在司法救助中感受到检察温度。
公开听证化解群众信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五年来受理控告申诉等各类信访案件116件,认真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回复制度,信访化解率100%。依法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对多年闹访、缠访的周某云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等罪依法进行起诉。对11件有较大争议、案情疑难、矛盾尖锐的案件,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着力解决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的争议问题,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辩明,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化解社会矛盾。
积极融入市域社会化治理。主动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定点帮扶联系村3个、联系户108户,提供帮扶资金33万余元,深入联系村开展帮扶活动36次。将精准扶贫与生态保护相结合,联合区武装部在联系村四塘村建立20亩的“绿色基地”。深入推进“三创”工作。组织干警参加三创志愿者服务活动1550余人次,开展入户宣传活动16次,发放宣传手册1700余份,提供资金10万余元对包保区域内生活小区陈旧设施、道路安全隐患等进行有效整改。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在区委统筹安排下调查走访、宣传防控、排查信息。充分运用“智慧检察”成果,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托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智慧庭审系统等开展非接触办案,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犯罪嫌疑人181人。
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检察建设确保队伍忠诚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狠抓队伍建设,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发展。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融入检察履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主题活动、“四对照四提升 做忠诚卫士”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打牢干警“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开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全院干警集中学习178次,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全院干警讲授专题党课12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49次,引导全院党员干警继承和发扬先辈先烈的革命精神、优良作风和高尚品德。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18次,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15次。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向区委及其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43件。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坚持把廉政教育与检察职业道德、正面示范与反面警示相结合,通过举办道德讲堂、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促进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盯纪律作风不放松,开展检务督察50 余次,发出《督查通报》18期,节假日督查报告19次,提醒谈话6人次,诫勉谈话5人次。不断强化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法纪意识和廉洁从检意识。抓住落实“三个规定”不放松,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全面记录、如实填报过问干预案件等重大事项56件。
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坚持不懈提升业务素能,打牢队伍专业基础,积极推进检察教育培训。组织参加上级检察院举办的领导素能培训、检察业务、政工培训等各类专题轮训 83期 778人次,组织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专题讲座视频培训 65期 626人次,参加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培训班56期401人次,队伍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进一步提升。院领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5名进入员额检察官序列的班子成员带头共办理案件802件。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在人民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走访联络省市人大代表83人次、市政协委员55人次,邀请代表、委员、监督员到院视察调研等23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25件。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主动与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在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8条,公开法律文书1018份,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彭山检察工作持续稳定发展,集体获得国家级表彰1项、省级表彰1项、市级表彰5项、区级表彰23项,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1人次、省级表彰1人次、市级表彰23人次、区级表彰108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彭山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还有差距,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要持续做实,检察理念仍需进一步更新转变;二是“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刑事检察优势发挥不够,民事行政检察仍较薄弱,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缺乏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依法履职能力仍需提高,基层基础、队伍建设工作仍有短板,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打算
“十四五”时期彭山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为彭山建设开放发展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牢牢把握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全区工作大局,找准检察服务的着力点,引领法治进步、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依法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案件的能力。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加强与纪委监委、法院的协作配合,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加力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完善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把握共建共治共享方向,发挥检察工作在市域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等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注重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项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质效。坚持监督办案并重,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法院采纳率,降低上诉率。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加强对司法程序和司法人员违法监督。注重案结事了,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强化内外沟通协调,扩大监督案件来源。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做优典型案例培育,通过典型案例统一监督理念和司法尺度。做深公益诉讼检察,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乡环境治理等大局工作,重点关注公益受损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复杂、有影响的案件。拓宽公益线索来源,加强公益诉讼宣传报道,充分发动人民群众挖掘公益诉讼线索。稳妥拓展办案范围,推动建立公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狠抓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能力。持续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确保检察事业始终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智慧检务工作建设,以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科学管理检察业务,进一步抓好“案-件比”加强案件管理,抓实业绩考核,加强检察队伍分类管理。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检察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检察工作在社会、群众中的知晓度,推进检察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各位代表,“十四五”时期,彭山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依靠区委领导,在人大、政协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行法定职责,为保障人民幸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