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7日至11月1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2月28日,巡察组向中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见效上有差距。
1.围绕“天府粮仓”、耕地保护发挥检察质效不明显。在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驾护航不够,近两年来办理涉粮涉农公益诉讼案件中,独立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零。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3月6日召开部门学习会,组织部门干警再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二是已于3月25日向东坡区人民法院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对锦江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耕地保护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现锦江镇已经完成整改,本案已办结;三是针对彭山区农业农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存在已建成的高效节水设施闲置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合理规划设计,尽快将黄丰镇高效节水工程设施投入使用,现本案已办结。2024年8月19日,区检察院积极协助省院办理的督促保护世界灌溉工程遗产通济堰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
整改时限:第一项、第二项2024年4月底前;第三项2024年8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围绕环保、文化保护开发,主动履职不够。区检察院对贯彻落实环保、文化保护开发工作重视不够,监督不够有力。在省检察院交办青龙街道怠于对通济堰虞石桥水电站水体污染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后,才介入办理该案。同时,在我区崖墓、江口沉银等文物古迹保护开发等文化保护方面,积极、主动介入不够,没有提出长效监督保护检察建议。
整改措施:一是已与区文化广播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建立了文物保护机制,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积极探索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新机制,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已办理1件文物保护案件,加大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刑事犯罪打击力度。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反馈问题: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还需努力。
1.“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刑事案件办理上,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监督不够,一是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类型单一,开展的范围较窄。公益诉讼的法定15个领域,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仅涉及其中5个。且2021年至今无单独提起诉讼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二是民事、行政案件质量不高,存在盲目追求案件数量,忽视案件质量问题,类案监督数量逐年增加。
整改情况:一是制发3份涉通济堰保护检察建议,防治通济堰源头水域污染,3月27日向彭山区民政局制发公民信息保护检察建议,3月25日分别向彭山区应急管理局、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发检察建议。对王某等三人非法狩猎行为提起7000余元人民币单独民事公益诉讼;二是擦亮“雷霆团队”金字招牌,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方面取得新突破;三是民事、行政案件采纳率目前稳定保持100%;四是3月12日至15日,组织干警前往广东省3家检察院就如何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等方面进行了学习交流。
整改时限: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2024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第二项2024年4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2.检察技术服务办案方式简单,与落实最高检检察技术服务办案力度要求有差距。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不够,目前没有专职专业技术人员,2022年以来,共办理技术协助案件38件,技术审查案件40件,技术协助案件均是简单拍照固定证据,技术审查案件均是委托市检察院开展,不能满足新时期检察业务的办案需求。
整改情况:一是已出台定人定岗文件,目前由第三部检察干警专人负责技术办案工作;二是已制定技术办案规范化流程《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规范化流程管理》;三是已办理技术协助案件9件、技术审查案件11件,确保年底达到市院绩效考核上限。
整改时限:第一项、第二项2024年4月底前;第三项2024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办案拖延,责任心不强。2022年3件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时间长达7个月,因办理时间过长被市检察院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第一检察部已组织全体人员召开强化办案责任意识工作会,专门强调了员额检察官的责任意识、司法作风、履职担当、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要求,并对工作开展中的短板、弱项进行了剖析,提出了相对应的整改措施;二是梳理办案时长超过6个月的案件,每周进行办案时长提醒并发送承办人邮箱,对办案时长超过6个月的案件要求承办人作出说明并及时办结;三是由政治部对未作出合理解释的承办人做好记录,纳入年度个人绩效考评;四是已出台相关检察绩效管理文件。
整改时限:第一项、第四项2024年5月底前,第二项、第三项2024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对建设数字检察工作思考不深。2022 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会议提出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效率、准确性和公正性,但区检察院党组对数字检察工作只进行了简单传达,对相关工作推进深入思考和安排部署不多。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3月25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数字检察工作;二是已在3月报送模型创意参加省院数字检察“金点子”创意大赛,并获得全省一等奖;三是已于4月中旬外出考察学习先进地区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获奖作品及数字检察工作的模型建设经验;四是组织全市低代码建模平台培训1次,完成低代码法律监督模型4个,做好跨部门办案平台“法律监督事项辅助识别模块”监督模型的后续建设,已初步建成模型,9月正式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2024年4月底前,第四项2024年8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三)反馈问题:践行司法为民,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工作不够。
1.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有短板。一是无专门的未检办案工作区用于开展未成年人问讯、听证、宣告、心理疏导及帮教等工作,未能体现未成年人办案特殊性。二是制发督促监护令内容形式化。未能根据个案不同向监护人提出针对性要求,2022年以来,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7份,提出的要求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已按照未检办案工作区工作开展设置要求,打造了“彭山区护苗未检工作室”,充分用好眉山市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关爱中心开展性侵未成年人提前介入工作4次;二是已开展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发督促监护令、挖掘典型案例;三是已开展检察官进校园普法宣讲活动4次,将持续开展落实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2.持续落实最高检四号、七号、八号检察建议工作不力。2023年以来区检察院党组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进行研究部署,未对寄递行业、窨井盖治理、安全生产领域依法开展检察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工作推进联席会,对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和安全生产等相关问题进行部署;二是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单位开展了“瓶改管”、“瓶改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现重点区域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有序退出,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全力推进专项工作,筑牢安全防线;对省道103线彭山段开展窨井盖安全排查,避免因受多日强降雨影响而发生窨井盖“吃人”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件。联合区交通运输局前往顺丰、邮政等寄递站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了解各寄递企业寄递安全落实情况;三是抓落实办理最高检四号、七号、八号检察建议相关案件,七号、八号检察建议案例已打造,开展活动情况被市院采用。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4年4月底前;第二、三项2024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司法救助工作开展缓慢且形式单一。2023 年市检察院下发区检察院司法救助任务为25件,截止10月完成6件。2022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件,都只是简单发放救助资金,没有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其他有效综合救助。
整改措施:一是今年已办结4件司法救助案件,另有多件案件正在办理中,确保9月底案件数量超过去年同期办案数;二是已于4月中旬与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会签《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三是运用一案多移,梳理排查司法救助线索,做到应救尽救。根据个案情况按照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积极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其他有效综合救助。今年已办理综合救助案件1件,并被市院评为典型案例。
整改时限:第二项2024年4月底前,第一项、第三项2024年8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4.为群众提供检察服务渠道不够通畅。一是“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落实不到位。党组班子成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为民解忧措施方法不多,没有按照接待日制度到岗到位为群众服务。二是服务民生项目滞后。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从2022年开工修建,截至目前,未能完工交付使用,为群众提供直接检察服务,畅通渠道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已重新修订“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形成排班表,党组成员严格按照接待日制度每月5日、20日到岗到位为群众服务,确保“真接待、实接待”,截至目前检察长(副检察长)接待群众信访5件;二是开展涉检信访案件集中排查,经排查无涉检信访案件受理;三是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已进入装修阶段,预计11月完工并在年底投入使用。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4年4月底前;第二项、第三项2024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四)问题反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够有力。
1.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上还有不足。区检察院党组未定期研究扫黑除恶工作,在持续营造宣传氛围、主动排查新的线索上力度还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已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并制定2024年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方案;二是已联系公安机关,加强对涉黑恶漏犯的追捕工作;三是已召开扫黑除恶工作公检法联席会议。
整改时限:第一项、第二项2024年4月上旬前;第三项2024年4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五)问题反馈:工作作风有待加强。
1.工作总结查找问题走形式。区检察院在2021年、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中,查找的问题基本一致,没有对三年来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3月19日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二是院办公室已于4月中下旬出台《彭山区检察院关于整治形式主义、规范文风会风》文件。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4年4月底前;第二项2024年8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党组会议记录存在实际参加人员与记录不一致的情况。如2022年7月18日,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会议记录显示个别干警请假,但记录有该干警汇报工作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3月20日对党组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已设立一名政治部工作人员为党组会议秘书;三是已于4月29日召开党组会修订《党组议事规则》,新增明确党组会议记录三级审核制。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六)问题反馈:涉案资金未按照规定处置。
1.涉案资金在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处理。2021-2022 年,区检察院共有12件案件,超出判决生效日期30日才对扣押的涉案财物作出处理,涉及金额61.31 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4月1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学习《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二是4月9日与彭山区法院召开了联席会,就涉案资金处理问题进行商讨,进一步规范涉案款项处置。三是今年办理案件的涉案资金均在规定时间内处置。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2.涉案款在诉讼程序终结前存入非税收入专户。2021-2022年,区检察院共有50件案件,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依据扣押决定书将待结涉案款存入非税收入专户,涉及金额169.5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4月1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学习《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二是已于3月25日与眉山市财政局沟通确定涉案款项存入的唯一合规账户,今后将严格按刑事诉讼涉案款规定及时办理;三是今年办理的所有案件涉及的涉案款物全部存入该账户。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七)问题反馈: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
1.项目资金未按照规定支付。区检察院技侦大楼改造项目与12309服务中心项目,约定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不符合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眉彭府发〔2020〕14号)文件“中标单位应执行我区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相关文件及工程款支付方式,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40%”的规定。
整改措施:一是已于4月1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新修订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眉彭府发〔2023〕9号)(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眉彭府发〔2020〕14号)文件已于2023年8月20日废止);二是已于4月29日印发《彭山区检察院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文件(注:新修订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眉彭府发〔2023〕9号)中已废除合同价款支出相关规定)。三是党建活动阵地和法警体能训练基地相关工程款项已于2023年11月27日全部支付完毕。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凤鸣街道西街固定资产(原检察院办公区),在没有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和产权证变更的情况下,区检察院将移交资产清单账面的固定资产核减,截止目前,西街固定资产仍属于区检察院,未过户给区政府办。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西街资产进行了清理、测绘工作,充分做好了移交准备。同时与区政府、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国资金融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税务局等部门进行衔接,召开联席会议,就资产过户等问题进行商讨、明确了处理方案。2024年7月31日已在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给区机关事务局;二是已向市财政局申请,于4月26日收到市财政关于同意核减职工未销账房改房的回函,并立即在账务及资产系统上核减金额1495000元西街资产。截止目前,区检察院市管资产共计1734.44万元,资产账实相符。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4年4月底前;第二项2024年5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3.工会会员未足额缴纳工会会费。2021-2023年间,区检察院工会会员未按照工会收支管理办法要求,根据会员个人工资情况收缴会费,2021年以来未足额缴纳工会个人会费共计6209.86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核算清楚2021年至2023年应缴工会会费,并于4月22日收齐并补缴工会会费;二是已于4月10日组织工会成员及财务人员集体学习培训《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4.重复报销差旅费。一是在开展工会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同时重复报销差旅费共计3360元。二是4名干警在休假期间违规报销差旅费1130元
整改情况:一是已核算清楚违规报销差旅费明细,并于4月22日收齐并退缴差旅费;二是已于2024年4月29日修订并印发《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通知》;三是已于4月12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集体学习《关于印发眉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本院差旅费报销规定等文件精神。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5.食堂监管制度不完善。区检察院未建立食材采购询价制度和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食堂监管制度、食材询价制度,并进行了第一轮询价;二是已建立食堂食材出入库管理机制,安排2名同志专任食材进出管理登记,严格登记记录;三是2024年6月、7月分别对食堂库房进行了盘存。
整改时限:第一项2024年4月底前;第二项2024年5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八)问题反馈: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1.“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2022年区检察院党组未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上会的标准和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导致2022年有28项2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未经党组会研究决定。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4月29日修订《党组议事规则》,明确院党组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上会金额标准为2万元;二是已于4月初开展了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2.主动接受监督不到位。在技侦大楼改造、12309 检察中心修建、中层干部选拔等重大项目和人事中,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意识不强,自2021年5月以来,区检察院共召开党组会108次,派驻纪检监察组仅参加2次。
整改情况:一是3月11日,涉及我院选拔一名中层正职、二名中层副职,12309项目装修事宜,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列席参加党组会;二是3月19日,邀请派驻纪检组长参加我院党风廉政大会,并不定期报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三是于4月29日召开党组会修订《党组议事规则》,落实派驻纪检组长列席党组会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4年4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九)问题反馈: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
1.“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党支部未按月召开支委会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以工作繁忙为由不参加党支部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按时召开支委会和主题党日活动;二是领导班子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各支部会议严格考勤;三是已于5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
整改时限:2024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整改结果:已完成
(十)反馈问题:部分班子成员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部分班子成员认为巡察整改是党组书记和政治部主任的事情,与业务部门领导没有关系,主动担当意愿不足,仅仅将整改工作安排给工作人员了事,后期督促检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于3月4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并于5月经巡察组通过后正式印发巡察整改方案;二是于3月6日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职责分工,并于8月进行一次调整;三是加强巡察整改督促落实,目前已形成2次整改进度专题汇报。
整改时限:第一项、第二项2024年4月底前;第三项2024年8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十一)问题反馈:对巡察整改的落实情况监督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已于3月4日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巡察整改专题会;二是已于3月25日向派驻纪检组组长征求巡察整改方案意见,并以花脸稿形式返回;于4月份向纪检组长通报巡察整改工作进度;三是已于3月6日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职责分工,并于8月进行一次调整;四是已于5月对所有巡察反馈问题进行编号,并正式印发。
整改时限:第一项、第二项2024年8月底前,第三项、第四项2024年4月底前。
整改结果:已完成
二、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融入检察履职,严格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
(二)切实做实检察工作,展现担当作为。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探索创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工作机制。以细抓检察工作体系现代化为重点,聚焦主责主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加强诉源治理,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
(三)切实强化成果运用,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强的理论武装筑牢政治信仰根基,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以更新的履职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更硬的素质能力强化检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勇毅担当,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更好服务彭山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服务彭山建设现代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8-38527513;邮政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寂照街118号;电子邮箱:1980692781@qq.com。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