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媒体看检察>>正文
曾新秀:从公诉“新秀”到“行家”
2020-11-14 20:43  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 )

                               


文章来源:眉山日报


“公诉工作就是我的事业,我最看重的正是国家公诉人这一庄严的身份。”一身笔挺的检察制服,手上攥着厚厚的卷宗,她严肃地说道。

她是青神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曾新秀。自2008年进入检察机关,她先后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检科、第一检察部工作,也从同事们口中的“曾小妹”到“曾妈妈”再变为“曾大姐”。从检12年来,她先后被评为“眉山市优秀公诉人”“青神县三八红旗手”和青神县优秀公务员,被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三个称呼的变化,也见证了她从公诉“新秀”到“行家”的历程。

脚踏实地练好“课本”本领

她是爱学习的“曾小妹”

“能考进检察院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我觉得很荣幸,我会把它当作我的人生目标!”2008年底,怀揣着朴素的检察梦,曾新秀如愿考入青神县人民检察院。

作为一名“新秀”,她深知要干好这份工作,除了要有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维护公平正义的热血,还要有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了尽快熟悉业务,她主动向长者取经刻苦钻研,从过去办理的精品案件去学经验、找方法。

“我和同事们一起办理的第一件案子是发生在春节前的一起抢夺案。”事过多年,曾新秀对自己办理的第一个案件依然记忆犹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刑满释放人员,气焰十分嚣张,并在庭上扬言‘你这个小女娃娃,等我出来后,我再收拾你’。”

面对威胁恐吓,初出社会的她第一次感到惧怕。然而,有一个声音在她心里呼唤着,“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让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是我的职责所在,心存正义、肩负职责,由不得退缩。”

从那时起,曾新秀对公诉人这份职业有了初步认识——有压力、有挑战,但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后,又很自豪、很有职业成就感。

刚开始办理案件的时候,曾新秀也曾湮没在繁杂的证据中不得要领,但是在资深检察官的指导下,她结合自己的思考总结,逐渐掌握了抽丝剥茧、洞察实质的方法,学会了围绕案件的罪与非罪、此罪彼罪以及其他影响案件量刑的关键事实去把握案件、分析案情。

“她刚进检察院时,我们都喜欢叫她‘曾小妹’,别看她年龄小,但骨子里却有一股不服输、敢于拼、善于学的劲儿,这也是成为一名优秀公诉人最基本的条件。”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常务副检察长郑文博称赞她说。

真心真情关爱“问题”青年

她是爱学生的“曾妈妈”

“曾妈妈,最近怎么样?工作很忙吧,天气逐渐凉了,要保重身体哦,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在曾新秀的微信好友里,有一个“儿子”经常和她联系。

“他很不错,大学毕业后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今年已经结婚了。”谈起这个“儿子”小伟(化名),曾新秀有讲不完的故事。

2017年,小伟还是成都某大学的大二学生,寒假期间,他回到家乡青神县城。某天下午,小伟邀约小浩、小希到某水吧玩耍。期间,小伟购买了100元的冰毒,3人一起在水吧一包间内吸食。当晚8时许,青神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将3人抓获,小伟到案后,对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那年,我也刚成为母亲不久,无论作为检察官,还是母亲,看到这些误入歧途的孩子,我都很痛心。”接到此案后,曾新秀对整个案件的证据、小伟父母的介绍、学校表现情况等多次进行梳理分析。

她认为,小伟虽已成年但心智上尚不成熟,成为毒品的受害者,通过与其耐心的交谈劝导,小伟对自身行为进行反思,积极认罪悔罪,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悔过书,表示将认真戒毒,且其父母也承诺保证小伟不再触碰毒品。最后,曾新秀向检委会建议对其作罪轻不诉。

在曾新秀看来,刑法不仅要重打击,也要重保护,特别是对于误入歧途且有强烈悔过意识的年轻人,他们需要多一次机会,对他本人,对家庭,以及整个社会都是有好处的。

嫉恶如仇弘扬公平正义

她是爱较真的“曾大姐”

“案件不分大小,哪怕再平常不过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大案。我们所做的每一个决定都会影响别人的一生,认真办好每一个案子是我的职责。”曾新秀说。在12年的从检生涯中,她始终追求精益求精,坚持把公平正义贯穿于每一个案件。经过多年的历练,同事们也都亲切地叫她“曾大姐”。

2019年4月,市人民检察院将“7·30”专案分案交由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系“全国扫黑办”督办案件,共计11件28人,主要涉嫌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拘禁、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掩饰犯罪所得、帮助毁灭证据等八类罪名,涉案赃款数额近14亿元人民币。由曾新秀、胡建等人组成专案组,历时6个多月,审阅案卷近70卷,制作阅卷笔录10余万字,形成400多页、30余万字的案件审查报告。

有了办理重大案件的成功经验,曾新秀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更加得心应手。2019年12月18日,青神县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宣判,宋某某等5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

“这起‘肉霸’案件,在青神还是第一次。”在办案过程中,曾新秀针对该案首要分子“零口供”、反侦查能力强,法律关系交织复杂、案件定性争议大,案件关乎群众“菜篮子”、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向侦查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50余条,制作阅卷笔录7万余字,提讯犯罪嫌疑人30余次……

然而,最初自愿认罪认罚的方某某、彭某突然当庭翻供,不愿指证宋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曾新秀和她所在的公诉团队果断调整庭审策略,运用多媒体示证,使法官、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直观全面地看到举证内容,迅速地掌控了庭审节奏,使涉案犯罪事实得到有力指控。最终,“肉霸”认罪伏法。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每一次尝试,每一步探索,都源于曾新秀对这一份职业的热爱和责任的担当,也正是因为这份热爱与担当,让她坚定眼神,一路向前。

上一条:罗朝运、毕生忠、王银香,三位全国人大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讲党课
下一条:青神县检察院依法对一粮食领域 职务犯罪案件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分享到: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