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眉山5月2日讯(郑佳洁 郑丽霞 文/图)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从机制上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5月2日,四川省眉山市正式实施《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决定》,在“两法衔接” 工作中,这是四川省首个市级人大决定。
“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跨界”协作,依法追究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多次调研全市“两法衔接”工作,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从机制上构建“党委坚强领导、政府有力推动、人大加强监督、执法机关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有效监督、有关方面全力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的工作大格局,着力推动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立案标准有分歧 制约衔接深入推进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助力行政执法部门
眉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彭玉聪坦言,农用地、林地、草原等保护都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目前出现了新型非法占有“园地”情况,而相关司法解释对破坏“园地”情况是否进行打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认为“园地”属于农用地,这种情况应该打击,司法机关认为目前的司法条文及解释中没有明确表述,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不予立案。同样,对同宗土地的占用,司法解释是“一年内可以累积计算,超过一年则不能累计”,非法占有一宗土地达到10亩才够立案标准。如果今年占6亩,明年占4亩,累积达10亩,但是按司法解释又没有在一年,对这种情况怎样处理?不仅是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不统一,目前全市法院、检察机关都存在分歧。
据彭玉聪介绍,在市两法衔接办的指导下,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已成立眉山市农用地破坏程度鉴定委员会,出台了相关文件。同时委员会特聘请了土壤专家对被破坏的土壤硬度、酸碱度等情况进行评判,达到一定的标准将移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由“两法衔接”机制来帮助处理。
遇到同类问题的还有环保、林业、国土、税务、人社、交通、食药监等行政部门,均需要“两法衔接”来助力解决。
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 解决实际问题
让行政执法部门从单兵作战到协团作战
2011年,根据四川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法制办为两法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全面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并成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得到认真落实。
2017年6月,眉山市建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为常务副组长,有关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眉山市“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现有“两法衔接”工作成员单位40个,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检察院。
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逐步构建了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两法衔接”工作信息中心已基本建设完毕,“一县一品”有序推进。近年来,办理了四川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案、全省最大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起案件。
“两法衔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际推进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规定“两法衔接”的法律层级较低,影响了“两法衔接”工作顺畅运行;行政执法部门、刑事司法部门”跨界“衔接意识不强,影响了涉嫌犯罪案件的及时移送和处理;平台运行及管理不规范,阻碍了行政、司法信息的及时共享及检察机关的网上监督;牵头部门保障乏力,制约了“两法衔接”工作向专业化、精细化的纵深发展。
市级人大出台“两法衔接”工作决定 创全省首例
让依法治市更“硬气”
“两法衔接”是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百姓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而《决定》的出台不仅从操作层面对衔接配合、双向移送等程序和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还确立了“党委、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四重监督模式,以此确保“两法衔接”的无缝对接。
《决定》从构建“两法衔接”工作大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衔接联动机制,规范涉罪案件移送和办理,加大重大领域违法犯罪的惩处和执行,强化人工保障,加强“两法衔接”全程监督作了明确解释和要求,让依法治市更加“硬气”。
“接下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做到牵头有力、办案有法、监督有效,深入推动依法治市。”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