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未安排出国(境)计划,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2016年也未安排此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较2016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间及市际、省际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工作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无购置经费。2017年年初公务车辆保有量为30辆。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5日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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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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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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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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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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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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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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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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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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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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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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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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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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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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