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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情况的说明
2015-06-15 10:13     (点击: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未安排出国(境)计划,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2014年也未安排此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较2014年预算下降80%,主要原因是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间及市际、省际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工作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其中:购置经费无、运行维护费34万元,与2014年预算相比下降74%,主要原因是2015年拟进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包括执法执勤用车)数量将大幅减少,故调减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15年年初公务车辆保有量为34辆。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5 年4 月1

附表: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4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10万元

3、公务用车费

 34万元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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