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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解“薪”愁,安“薪”农民工
2024-10-16 11:41  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 )


“劳动有尊严,权益不容侵犯!”近日,由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在洪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在法庭教育当中发表的这句话直击人心,而这件揪“薪”案要从今年1月说起。

20241月初,在一次日常联席会上,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向检察官瞿磊反映了一条案件线索:吴某在工程竣工后,故意拒接电话、拒回消息,甚至拉黑民工电话、微信,以逃避支付23名农民工的工资。

“两法衔接 ”,“火眼金睛”锁定欠薪线索

检察官瞿磊发现吴某可是“老熟人”了,2019年吴某因故意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被提起民事诉讼,洪雅县人民检察院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9名农民工讨回了6万余元的劳动报酬。获取本次再次欠薪的线索后,洪雅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吴某在结清工程款后,将农民工工资挪用,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于是依托“两法衔接”机制,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向洪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提前介入,“无缝对接”织密协作网络

20241月,洪雅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及早发现问题,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积极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并进行双方信息共享,为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做好准备。经查,2022-2023年,吴某口头雇佣23名农民工对其承包的3个工程项目进行施工。项目完工后,各业主向吴某支付了工程款130万元,吴某收到工程款后未按约定支付农民工的全部劳动报酬。202310月,农民工王某、李某、黄某等人到洪雅县人社局投诉,反映吴某拖欠劳动报酬。人社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吴某未在限定期限内清偿。

依法起诉,“法律利剑”惩处欠薪顽疾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内部一体履职优势,实现案件线索由民事检察部门向刑事检察部门同步移送,民事部门检察官同步参与案件办理,在核实有关证据后,承办检察官多次耐心释法,吴某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将拖欠的23名民工的16万余元劳动报酬全部结清。926日,洪雅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将劳动者的烦“薪”事当作自己的心上事,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近三年来,共累计帮助100名农民工追讨欠薪83万余元。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持续深入开展“检护民生”行动,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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