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013年重点工作情况:
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执法办案取得新成效
(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二)始终坚持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平安眉山建设
(三)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四)始终坚持执法为民,保障民生民利
二、紧紧围绕规范执行修改后的“两法”,强化法律监督取得新成效
(一)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不断深化
(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不断拓展
(三)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四)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不断强化
三、紧紧围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强化自身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加强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四)加强基层基础和检务保障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下属单位1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3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4284.4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54.7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29.77万元。
2013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支出决算总额为4284.4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169.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7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4169.0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行政运行、事业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基本建设支出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9.9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5.7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附表一: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二: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