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2013年决算的情况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3年决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3年未开支因公出国(境)费,2012年也未开支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3年公务接待费59.84万元,较2012年决算数下降20.2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大幅压缩了公务接待开支。
201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支出无。国内公务接待300余次,5000余人次,共计支出59.84万元,具体开支内容主要包括:检察机关上下级间业务指导及市际、省际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方面的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3年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万元,与2012年决算持平。截止2013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4辆,其中:轿车29辆、越野车3辆、载客汽车2辆。
2013年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中,车辆购置经费无,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30万元,用于一般公务及检察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