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014年工作重点主要是:
1、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2、自觉融入发展大局,为眉山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3、进一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推动反腐倡廉法治化;
4、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5、坚持深化检察改革,不断健全检察权依法运行机制。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下属单位1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4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508.3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34.3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6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08.3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78.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7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0.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3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378.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转移支付办案费、业务装备费专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经费专项、侦查监督经费专项、驻狱驻所检察室经费专项、办案特情经费专项、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专项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0.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50.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9.3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