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情况的说明
2014-09-05 14:19     (点击: )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14年情况的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未安排出国(境)计划,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2013年也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万元,较2013年预算下降16.7%,主要原因是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201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间及市际、省际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工作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无,运行维护费130万元,与2013年预算持平。2014年年初公务车辆保有量为34辆。

上一条:眉山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下一条: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4年“两会”期间院领导信访维稳接待安排
分享到: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