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
2014年情况的说明
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未安排出国(境)计划,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2013年也未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万元,较2013年预算下降16.7%,主要原因是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201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间及市际、省际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工作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0万元,其中:购置经费无,运行维护费130万元,与2013年预算持平。2014年年初公务车辆保有量为3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