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8
月,青神县院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加强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管理的实施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县检察院办理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明显低于同期,公安机关补查效率、质量显著提高。
一是严格执行办法,退补数量锐减。
1
月至
8
月,共办理退回补充侦查案件
18
件;
9
月至
10
月,共办理退回补充侦查案件
4
件,同年月退补率降低
11%
。
二是跟踪监督案件,确保如期重报。
在
9
月至
10
月退回补充侦查的
4
件案件,侦查人员均在退回补充侦查后
20
日内向承办人通报补充侦查进展情况,并在期限届满
3
日前重报承办人审查,确保了退补案件能如期重新审查起诉。
三是定期通报案件,提高办案效率。
在与侦查人员沟通和交流的基础上,均逐条列明具体补查事项,详述退补目的和理由,进一步增强补查提纲的引导性;与县公安局建立退查案件定期通报制度,通过领导协调、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对刑事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存在共性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保证依法、依规、适时、适度补充侦查,确保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制度的有效性和严肃性,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