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棱县院与县公安局联合签发《关于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规范和细化了检察机关介入侦查的工作原则、启动程序、案件范围、介入方式等。
一是明确介入范围,突出介入重点。《规定》明确六类案件可以适时介入,主要包括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刑事案件;杀人、强奸、抢劫、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重大刑事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且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在定性或者法律适用方面争议较大的新型犯罪案件等。明确提前介入的工作重点:对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的违法行为;尽早了解案件的情况及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情况,及时做好审查逮捕的准备工作。
二是明确介入时间和方式,规范引导侦查。《规定》明确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侦查工作的时间节点应当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进行,介入侦查的方式为听取侦查机关对案发经过及侦查情况的介绍、查阅侦查卷宗、参加案件的讨论、出席现场勘验、搜查、检查、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关键证人。
三是明确介入人员,落实介入责任。《规定》明确所有提前介入案件均指派综合素质高、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参加。严格落实检察人员介入侦查的工作职责。还明确规定检察人员不得干涉侦查人员依法独立办案,严格遵守检察工作纪律和有关案件保密规定。《规定》进一步规范引导侦查,确保检察机关在引导侦查过程中“参与而不干预、参谋而不代替、指导而不包办”,切实从审判所需要的证据链角度提出必要的取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