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坡区院联合区法院、公安等部门制定《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合适成年人应具备的条件、合适成年人适用范围、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职责、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同时,东坡区院将涉罪未成年人分为“在校学生”、“本区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三类,与区关工委、区妇联进行沟通,在全区范围内选取25名代表,建立适合东坡区未检工作特点的专业化合适成年人信息库。在刑事诉讼中,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其他成年亲属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况下,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和义务,同时参与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调查、心理测试、法律援助、预防帮教、综合治理等特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