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本院首页>>检务动态>>正文
彭山区院多举措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2015-11-12 09:31     (点击: )

彭山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彭山工程建设行业营造良好的廉洁环境。

一是以惩促防,加强腐败犯罪打击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局面。在工程建设领域,彭山区院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该领域职务犯罪行为,2014年,立案查处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王岷受贿案;今年,立案查处眉山市住建局原局长周立平涉嫌贪污、受贿案,有效地震慑了一部分心存侥幸者。

二是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所有查办的案件,都实行四个一,即一案一评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对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单位和企业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督促完善规章制度,提升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效和影响力。

三是利用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把好工程招标准入关。为从源头上遏制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行贿受贿等各种腐败问题,彭山区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对参与项目的投标单位,在招标之前,由投标单位到检察机关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并把它作为招标文件的必备内容,把好工程招标准入关。

四是充分利用警示教育措施,把好工程建设人员拒腐防变关。一方面,编印了重点工程跟踪服务宣传手册,发放到各重点工程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手中,今年,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为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开展营造廉洁的氛围。今年,彭山区院深入水电七局等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3次,受众达千余人。

上一条:市检察院新闻稿件获2015年度“眉山新闻奖”三等奖
下一条:彭山区检察院与农行眉山彭山支行联合签订《推进反腐倡廉共建方案》
分享到: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匿名发布 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0条评论    共1页   当前第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