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5
日
,仁寿县院出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事项跟踪督办工作办法》,着力提高申请事项督办质量和效率,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执业权利。
一是明确督办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共梳理出包括申请阅卷、申请会见、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等12项督办事项,具体规定督办内容。
二是规范督办方式和程序。明确督办方式包括现场督办、电话督办、协商督办、网络督办,对每种方式规定了具体操作步骤;督办程序分为受理登记、督促办理、办理反馈、电话回访四个步骤,在每个步骤都规定了具体操作要求。
三是落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督办纪律。督办工作由分管检察长负责,案件管理办公室除履行自身职责外,还会同纪检监督部门负责跟踪督办、提示及监督,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落实。明确督办纪律,对申请事项逐一跟踪督办,严格督促相关部门按期办结,并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做好回访工作。健全奖惩制度,将督办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对执行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责任追究。